三明市三元区时利和木制品厂于2003年租赁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前村大河坑口的荒地,拟建设一条“年加工1500m2板材生产线”,该生产线于2003年办理了环评登记表,并于2003年3月获得三明市三元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将原环评批复的板材生产线改为“年产3500m3杉板料拼板生产线”,由于环评批复与实际建设不一致,“年产3500m3杉板料拼板生产线”自投产运行以来一直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5]93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清理违规建设项目环保认定和备案条件的通知》(闽环保办[2015]4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清理违规建设项目环保认定和备案条件的通知》(闽环保办[2015]5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保备案申报材料与备案条件表,进行环保备案。 为此,我公司(三明市三元区时利和木制品厂) 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5〕93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指导意见》(闽环保办〔2015〕42号)及《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清理违规建设项目环保认定和备案条件的通知》(闽环保办〔2015〕5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对“三明市三元区时利和木制品厂年产3500m3杉板料拼板项目”编制完成了《三明市三元区时利和木制品厂年产3500m3杉板料拼板项目备案申报材料及备案条件表》,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我公司通过环评爱好者网对该备案材料进行了全文公示,现呈报贵局,请贵局对该项目进行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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