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民用爆破物储存仓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龙里县民用爆破物储存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项目概况 贵州福斯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新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项目占地面积13亩,总建筑面积600m2,项目建设场地位于龙里县洗马镇哪嗙社区晒草坪,地理坐标为:东经:106°59′40″,北纬:26°37′53″。主要建设一座炸药库,一座雷管库,同时建设炸药库相应辅助设施(消防水池、值班室、办公楼等),项目建成后储存能力为工业炸药50吨、工业雷管20万发。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文件资料收集、研究-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环保主管单位审查批复。 2、主要工作内容: (1)阐明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对拟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进行调查及评价。 (2)在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工程特点及所在地的环境特征,找出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制约因素,确定本次评价工作的重点。 (3)对拟建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4)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优化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方面的建议,并为项目环境管理和环保措施的选择与实施提供依据,使可能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5)分析项目选址的环境可行性。 (6)根据工程设计和环境现状,在采取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论证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三、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1、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识;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注明“龙里县民用爆破物储存仓库项目”)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拟建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欢迎社会各界在2月21日前就该工程建设及其环保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贵州福斯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13985512228 评价单位: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邝经理 联系电话020-22883077 传真:22883078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创新大厦716-718 邮编:511400 六、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应为公众提供相关的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或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 建设单位:贵州福斯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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