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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丽江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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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hleaf 发表于 2017-2-12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gshleaf 于 2017-2-12 16:33 编辑

丽江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为贯彻落实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拟通过公示实现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目前该项目环评报告初稿已由评价单位完成,因此进行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丽江市中医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丽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建设地点:丽江市古城区祥和片区祥和学校东面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0010m2(30亩),总建筑面积34023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043 m2,地下建筑面积5980 m2(位于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下,建设地下一层),包括:1栋门急诊楼、1栋医技楼、1栋住院楼(400床)、1栋综合办公楼、1座污水处理站、氧站、地下水泵房、地下停车位、柴油发电机房等配套用房。
(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拟采取措施有:
施工期:                                                                                                      
影响:①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种施工机械噪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
②废气:主要是地面的扬尘,装修废气以及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排放的燃油废气。
③废水:主要是混凝土养护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④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废气土石方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⑤水土流失:工程建设土石方开挖,会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以及开挖使地表土松散,在大雨或暴雨天气下受地表径流的冲刷作用而发生水土流失。
措施:建设文明标准化的施工工地,建筑施工过程采用滞尘防护网、设置围挡,优先建好进场道路,采取道路硬化措施,对施工场地和汽车行驶的路面经常洒水,不设置混凝土拌合场地或拌合站;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运输时间,尽可能的减少交通运输噪声的影响。
运营期:
①废气:汽车尾气采用机械排风系统,项目地下车库废气共设置2个排风口,设置于地面绿化带中,并高出地面2.5m,排风口与住院楼的距离应保持在10m以上,并且排风口不朝向住院楼;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经行政后勤楼楼顶排出,可以达标排放;熬药废气经过抽风系统收集后于医院楼顶高空排放;备用发电机废气产生的污染物量相对较少,对环境影响不大,污水处理站臭气通过集中抽排,加强废水处理设施周边绿化等措施后,产生的少量异味经绿化吸收、大气自然扩散稀释后,异味排放可以达到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表3要求。
②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项目均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医疗废水经项目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排入丽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③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感染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病理性废物,特殊废液,污水处理站和医疗区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拟建项目固废处置措施合理,去向明确,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④噪声:主要项目区风机、水泵等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根据项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项目西侧厂界噪声预测值为昼间56.33dB(A),夜间46.78dB(A),不能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1类标准限值,超标量为昼间1.33dB(A),夜间1.78dB(A),超标原因为现状监测值超标。项目运营后祥和学校噪声增量为昼间0.03dB(A),夜间0.28dB(A)。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不降低当地环境功能的原则要求;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环境质量及主要关心点环境影响很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严格进行环境管理,认真落实设计和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保证项目内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条件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建设项目可行。
(四)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丽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通讯地址:丽江市古城区玉福路16号
联系人:马海英
联系电话:0888-5456733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66号
联系人:小马
联系电话:0871-67192318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边居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直接致电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2)将意见传真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3)将意见邮寄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4)发送电子邮件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发布日期起10内
丽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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