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淄博加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的委托,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其年产3000吨催化剂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现将本项目相关情况向各单位和居民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淄博加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催化剂技术改造项目位于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加华路9号,总投资20000万元。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的要求。 二、工程污染物排放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按照排放方式的不同,本项目废气可分为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两大类。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燃气隧道窑废气及溶料酸雾,项目燃气隧道窑废气主要成分为烟尘、SO2和NO2,其中烟尘和NO2的排放能够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的要求;SO2的排放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新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溶料工序产生的酸雾主要为硝酸雾,通过硝酸雾吸收装置的净化(净化效率大于95%,三级吸收),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产品库无组织粉尘、储罐区呼吸排放等,加强生产管理,采取设置料棚、防风抑尘网,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可以有效减少厂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量,污染物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同时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4和表5中的要求。 2、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有:载体催化剂沉淀、水洗和甩干废水、生活废水、设备、地坪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其中载体催化剂沉淀、水洗和甩干废水高作为氨氮废水进入汽提系统进行处理;初期雨水排入中和沉淀池中和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达标后排入化学工业区污水管网。 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装置区、污水处理车间等均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不会对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风机、离心机、泵、电机等设备,根据国内外同类型设备噪声值,其噪声级一般在85~95dB(A)之间。本项目对项目高噪声设备声源采取综合治理,有效地消减厂界声级值,预计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厂界贡献值较小,不会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辅料废包装以及员工的生活垃圾等。原辅料废包装主要成分为纸和塑料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资源回收部门回收利用,污水处理污泥亦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含有用成分,外售资源回收部门回收利用;中和沉渣由一车间回收利用;酸不溶渣含有稀土盐类和放射性核素,由碳酸稀土提供单位回用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废都能妥善处置,因此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附近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因此,本项目固废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本项目投产后,各监测点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氨等污染物的预测贡献值较小,均不超过相关标准,本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仍以现状值影响为主。本项目产生的的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对地表水的影响 除氨氮、氯化物、氟化物、总氮超标外,其他水质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质标准的要求,水质较好。其中总氮和氟化物超标较为严重,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1.84倍和1.39倍。其中排海管线下游COD和氟化物比上游略有增加。氨氮、氯化物、氟化物、总氮主要是上游来水超标造成的。地表水超标主要是小清河接纳了沿途企业废水以及村庄的生活污水所致。 3、对声环境的影响 项目防治噪声污染的措施主要有:项目在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同时将噪声源合理布局,除整个装置的隔声外,对无需固定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的降噪措施,对鼓风机、机泵等采用采取基础减振,在各噪声源周围增设隔声罩进行隔声;另外,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将各种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远离厂界。 4、对地下水的影响 除1#监测点地下水亚硝酸盐氮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的要求外,其余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的要求,地下水水质较好。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远离敏感目标,工程厂址选择较为合理,采用的工艺、设备较为先进,三废治理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在落实好本报告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的条件下,从环境方面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由于本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可能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因此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在建设和未来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噪声和废物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六、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淄博加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效亮 联系方式:13969357487 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阳 电话:0631-5234502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公众可直接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另外,也可采用面谈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 公告发布单位:淄博加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