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harkivan 于 2017-2-15 10:40 编辑
宁夏瑞科新源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油品质量升级及15万吨/年MTBE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公告 一、项目概况 宁夏瑞科新源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油品质量升级及15万吨/年MTBE项目位于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宁夏瑞科新源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总占地11613m2,建设场地为企业厂区内预留工业用地,主要建设15万吨/年溶剂油、石脑油加氢脱硫生产单元、15万吨/年MTBE生产单元、1500m3/h甲醇制氢生产单元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高清洁汽油调和组分15.51万吨/年(包含重石脑油96800吨/年、醚化汽油58300吨/年,全部用于国Ⅴ车用汽油生产)、丙烷8400吨/年、丙烯37200吨/年、MTBE49000吨/年、醚后C4 80000吨/年和国Ⅴ车用汽油35万吨/年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20984万元,环保投资210万元,占总投资的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 二、环境影响及污染治理措施 废气:针对生产过程及污水汽提过程产生的酸性废气,本项目拟采用2塔串联的碱液吸收塔对酸性废气进行吸收处理,综合吸收效率为98%,经吸收塔吸收后由剩余废气送入锅炉燃烧处理。 本项目重沸器所用燃料为燃料气,重沸器产生的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重沸器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加热炉(非金属加热炉)的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原料及产品存储均依托现有工程。本项目装置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最大贡献值为0.0432mg/m3,同现有工程对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进行叠加,扩建后项目厂界处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规定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最高浓度限值4.0mg/m3的要求。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含硫污水送入污水汽提塔预处理后,送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直接送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气浮+水解酸化+A/O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本项目所产生废水经预处理后,混同现有工程废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排放废水中石油类、CODcr、硫化物、BOD5、SS、氨氮的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园区下水管网。园区目前污水管网建设尚未完成,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排水临时通过车辆运送至庆华集团污水处理站进行进一步处理后大量作为回用水使用,少量外排。待园区污水管网正式建成后,再接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离子交换树脂,按危险废物处置,临时存储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外运至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产生浮油作为生产原料直接回用至现有工程重油深加工装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地下水防渗:项目装置区地面采用抗渗混凝土进行地面硬化,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厚度不低于50mm;地沟采用抗渗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5。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可确保项目污染防治区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10cm/s。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减少及控制本项目区域内的液体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 综上,本项目在各污染物产生环节均采取了合理的防治措施,经防治措施防治后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对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均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及设计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夏瑞科新源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征 联系电话:18895138887 地址: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 环评单位: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中心C座1911室 五、全本索取方式及公告有效日期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告
宁夏瑞科新源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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