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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绿色拆解循环再造车用动力电池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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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haigaotie 发表于 2017-2-17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委托湖北天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绿色拆解循环再造车用动力电池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报告书初稿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本项目报告书简本附后,向公众提供项目概况、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现有项目概况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拟投资50600万元,通过租赁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拟建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实施“绿色拆解循环再造车用动力电池包项目”,项目符合产业园导向规划。设计年拆解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包10万个,并将利用率高的部分组装成为新的电池包,将利用率较低的部分经梯次利用组装成为可用的电池包。
二、本次项目概况
(1)建设背景
项目以荆门格林美公司在电池循环再造方面多年来的经验以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包生产的技术优势,采用了荆门格林美公司自主研发的梯级利用新技术,为退役车用电池的综合利用提供了有效途径,提高了其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2)建设规模
项目通过购置设备,拆解新能源汽车中废旧电池包,利用可用的电池包,将不可利用电池包转移至其他厂家,达产年,年拆解电池包10万个,同时将可利用部分组装成新的电池包。
三、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环境质量概况
项目所在地的空气环境质量指标中SO2、NO2和PM10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长江武汉阳逻段各监测断面水质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的要求,说明长江在本项目段水环境质量良好。
根据项目所在场地监测结果,按单个指标评价,pH、亚硝酸盐、砷、汞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类标准,氯离子、硫酸盐、总硬度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Ⅱ类标准,氨氮、硝酸盐硝酸盐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Ⅴ类标准。评价结果显示,本项目区域地下水不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需适当处理后方可用于其他工、农业用途。
项目所在区域各监测点位环境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和3类标准要求。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1.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
(1)施工期
项目通过租用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拟建厂房,因此不详细分析其施工过程。
(2)运营期
①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经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主要废气源为,有利用价值的组件组装为新电池包过程中,模块焊接、模块激光焊接工序会产生少量焊接烟尘,通过点焊机、激光焊机自带的收集净化装置净化后,通过自带软管排出焊机外。该自带装置收集效率为90%,通过滤网净化,净化效率达到为95%以上,经过一系列收集净化后,排出的焊接烟尘极其微量,经过通风,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
②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每隔半个月交由专业的保洁公司,采用布拖的方式对厂区进行地面清洁,故无清洁废水产生,并且拆解和组装过程中没有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无新增员工,员工由产业园原有员工进行调配,不新增生活、餐饮污水。因此本项目无新增污水。
③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电池包组装模组组装、激光焊、空压机等,经预测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项目至周边居民点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的要求,运营期项目建设对其环境的影响属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
④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无新增员工,因此无生活垃圾。空压机运行维护时会产生废含油抹布。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产品、废塑料壳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土地规划要求和利用政策。通过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在建设与使用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噪声、固废等环境问题。建设单位在严格贯彻报批后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三同时”的要求,结合节能减排精神和建设两型社会要求,全面落实项目各类污染物的治理设施的建设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则可以有效控制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会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拟建项目可以在拟定位置实施。
六、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查阅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公众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传真等形式查阅报告书简本并反馈意见。
公示征求意见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来信来电时请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 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单位地址: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毕铺村
邮    编:431400
联 系 人:申工
联系电话:18995532008
(2)环评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湖北天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证乙字第2637号
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281号融科·珞瑜中心T1写字楼2楼
邮    编:430079
联 系 人:何工
联系电话:027-87260259
传    真:027-87260259
电子信箱:tthbgc@126.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
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发放媒体公示、公众意见调查表、专家咨询和部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10个工作日。
舆环 发表于 2017-2-17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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