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金亿达塑胶有限公司 “年产100000吨改性植物沥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第二次) 在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过程中,我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向公众公告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000吨改性植物沥青项目 建设地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化工园南扩区,海港街以南,双创路以东,临港路以西,潍坊金亿达塑胶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利用厂区已有3号钢结构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000㎡,新增搪瓷反应釜、进料泵、装车泵、冷却器等设备39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改性植物沥青100000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废水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废水经污水收集池收集后,用罐车运到潍坊崇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围滩河,废水对环境不造成影响。 2、废气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改性沥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醇不凝气,采用冷凝的方法进行回收处理,冷凝下的甲醇进入甲醇储液槽,作为原料回用,通过冷凝后,甲醇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3、噪声 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过隔声、减振、消声等处理后,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生产固废、生活垃圾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理,危险废物均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对外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原则。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以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因此,在建设方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充分重视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拟建项目在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写本于2017年2月24日开始公布,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5日。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对环境质量是否满意; 4、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5、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形式 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书面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 环评单位: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威海市高山街-2-5号401 联系人:张铁军 联系电话:0631-5282715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3月5日。 公告发布单位:潍坊金亿达塑胶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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