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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现对神木县石峁遗址博物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神木县石峁遗址博物馆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神木县高家堡镇高家堡村 建设单位:神木县石峁遗址管理处 项目投资: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0703.73万元,项目拟申请国家财政专项资金。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0000m2(合60亩),总建筑面积为12251m2,其中:展厅5937 m2,展品库房1682m2,考古中心2319m2,管理中心1682 m2,游客服务中心512 m2。 二、污染物产生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施工期:施工现场围挡作业,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挡;运输土石方车辆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道路硬化并进行洒水;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物料不得露天堆放,采取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结构施工阶段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运营期:运营期餐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2)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和场地洒水抑尘;施工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用作农肥。 运营期: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高家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3)噪声 施工期: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并注重设备日常保养,维持最低噪声水平;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避免噪声对周围人群产生影响。 运营期: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墙体阻隔等措施;车辆交通噪声通过设置限速、禁鸣标牌等措施。 (4)固废 施工期:于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应当回收,不能回收的应及时外运清理,外运部分应当采用封闭车辆运输,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填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运营期:生活垃圾通过设置垃圾桶及垃圾堆存点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油脂设置专门油脂盛装容器,交由有资质的废油脂处理单位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是固废、污水对环境的影响,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处理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和正常运营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该建设项目对您生活、工作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对您所在地区的有利或不利的影响。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您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联系。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神木县石峁遗址管理处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669141911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209—86747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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