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30000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公示内容: (一)建设项目简述 1、项目名称: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30000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 2、建设地点:吉林化纤集团在九兴路与龙兴街交汇处新购置土地。项目厂区北侧为九兴路,西侧紧邻龙兴路,南侧为方大江城碳纤维公司,东侧为吉林市吉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0000吨高改性复合强韧丝项目。 3、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本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其中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原液车间、纺练车间、酸站,辅助工程主要包括原料储存库等,环保工程主要是新建废气处理站、固废储存措施以及噪声防治措施,部分公用工程依托化纤集团厂区现有公用工程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新建部分厂房,利用原有部分设备并新购置设备,此有土建施工,应在施工范围内采取建设围挡、定期洒水、散状易起尘原料入库等方式防止扬尘,采取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等降低噪声,施工人员利用厂区已有生活设施,施工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后排入厂区内现有的排水管线。施工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一并按要求统一处理。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随施工的结束而结束。 2、营运期 (1)废水:建设项目排放的废水包括:原液车间排放的碱性废水、纺丝车间及酸站排放的酸性废水及职工生活排放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奇峰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入松花江。 (2)废气:建设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工艺废气主要产生在原液车间、纺丝车间、酸站等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是CS2、H2S、SO2、NOx。 (3)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水泵、过滤机、黄化机、溶解机、老成机、压榨机、粉碎机、烘干机、纺丝机、打包机、冷冻机等。 (4)建设项目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粘胶、废丝以及废绒毛,其中废胶送到粘胶熟成桶内回收利用,废丝和废绒毛全部外售;废气碱喷淋系统产生的废碱液体进污水站处理;CS2回收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由奇峰公司委托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废气处理站产生的硫氢化钠暂存,用于后期项目制酸;生活垃圾由经开区环卫部分定期清运。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环境空气:①施工场地施工作业时要洒水作业,以压实材料,在材料压实后,将定期洒水,在干旱季节洒水多次。②材料要集中堆放,尽量减少施工材料的堆存时间和堆存量,加快物料的周转速度。堆放地点尽量远离居民,并且要进行苫盖或采取洒水措施,防止风吹扬尘污染附近的空气环境。运输过程中要加盖蓬布,限制超载,以免沿途撒漏;运输车辆的轮胎车体要定期清洗。③严禁大风天气施工。 (2)声环境:①施工机械设备较多,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或带有隔声、消声装置的设备,对空压机等采取隔声和消声处理,高噪声设备应搭设隔音棚,尽量降低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污染。③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在途经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路段,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④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高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 (3)水环境:①施工尽量安排在晴天进行,尽可能的避开雨季施工。②施工用料的堆放应选择暴雨径流难以冲刷的地方,同时材料堆放场备有遮挡的帆布,在雨季应进行覆盖,避免雨水冲刷。③严格检查施工机械,保障施工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应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按照《吉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2、营运期 (1)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原液车间:原液车间废气(CS2)浓度较低,经收集后,送入废气处理站与纺丝车间浴槽废气一起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经配套120m排气塔排放。纺练车间和酸站排风排放的废气:收集后输送至废气处理站采用水直接冷却降温,使CS2气体温度降到46℃以下,变成CS2液体,送到CS2贮罐直接回用于生产线,未回收的含H2S的尾气送到与纺丝机一浴和二浴产生的较高浓度的废气收集后经管线输送至废气处理站进行碱喷淋+CS2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经项目新建配套排气塔(高120m、内径10m、1个)排放。酸站废气:酸站产生的废气成分主要是H2S,低浓度废气经过碱喷淋进行处理,高浓度废气经废气焚烧炉进行燃烧处理,燃烧生成的二氧化硫气体,然后经碱喷淋处理后经120m高排气筒排放。各车间废气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 (2)废水污染治理措施:新建项目投产后排放的废水全部经奇峰公司动力分厂污水处理站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自总排口排放入江。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建设项目采取消声、隔声和防振措施将高噪声设备的噪声降至最低程度,以减少噪声对厂区和厂界的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各种固体废物均按相应措施收集、暂存、处理,去向合理。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有何看法,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 (2)您对项目建设持什么态度,是否同意该项目的选址(如不同意说明原因); (3)您认为项目建设对您有哪些不利影响,项目建成后对您有哪些不利影响,对项目(主要是环境保护方面)有哪些建议(意见) (4)您对环保部门的要求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四、公众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毕莹 联系电话:0432-63503670 环评单位: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晶晶 联系电话:0432-65086725,电子邮件发送至baijingjing1029@163.com 五、其他:公众参与意见起止时间: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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