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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东岸湿地公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保护工总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 部令第35号,2015年9月1日实施)有关规定,对三亚市东岸湿地公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三亚市东岸湿地公园项目 (2)建设单位: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3)建设地点:三亚市月川新城区,东至东岸中路及丹州中路,南至溪泽北路,西至凤凰路,北至溪美路、金鸡岭北路及溪润路 (4)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绿化景观、园路、景观建筑、构筑物、给排水、供电、景观照明、配套服务设施等工程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施工过程中将产生施工扬(粉)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营运期污染主要是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停车场汽车尾气、设备和游客活动噪声。 三、拟采取的治理措施的要点 (1)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为:游客洗手冲厕用水、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接管排入荔枝沟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停车设施的车道是汽车尾气排放较集中的地方,建议采用合理布置通道、停车设施、增加停车场绿化、加强管理等手段尽量减少汽车低速进出停车设施所排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等污染物,还应加强周边地区绿化。 (3)噪声 园区内设置汽车减速缓冲带且禁鸣喇叭,车道周围设置绿化带;采用低噪隔振、减振设备,从声源上控制噪声;同时加强绿化减少外环境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 (4)固废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同时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工作。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投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选址基本合理。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周围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通信地址: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3138988925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034937121 Email:986913186@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三亚市东岸湿地公园项目公众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公告栏张贴的形式,在项目用地附近有关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公告栏张贴公示。公众可以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发表对建设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公示日期:2017年3月9日~2017年3月19日 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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