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和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8英寸半导体级单晶硅片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宁夏银和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8英寸半导体级单晶硅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宁夏银和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8英寸半导体级单晶硅片项目位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Ⅱ区),要建设内容为单晶硅生产线及其相关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项目运营后年产8英寸半导体级单晶硅片120万片。项目总投资为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6万元,占总投资的3.18%。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 二、环境影响及污染治理措施 ⑴废气 针对拆炉含尘废气,本项目拟采用真空泵抽吸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座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排气筒高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表的要求。 针对回收原料酸洗废气,本项目拟采用在酸洗槽上安装密闭通风处+酸性废气洗涤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座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排气筒高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表的要求。 本项目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较少。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推荐预测模式预测可知项目氨气和硫化氢和厂界处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因此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⑵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送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一级混凝沉淀+二级混凝沉淀+水解+好氧工艺,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项目生产废水达标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满足排放标准,达标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相应处理措施处理后,均可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J343-2010)B级标准,经开发区排水管网排入银川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⑶噪声 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为切方机、截断机、滚磨机、切片机、各类风机、空压机组、泵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削减噪声对外的传播,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⑷地下水防渗 项目将对污水处理站、酸库、酸洗槽、危废暂存间和事故水池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可确保项目污水处理站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10cm/s,事故水池、酸库和危废暂存间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12cm/s。可避免污染区域地下水。 ⑸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项目废石英坩埚由生产厂家回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埚底料、头尾料、边角料全部酸洗后回用生产;废钢线由生产厂家回收;废切削液,采用钢桶临时封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外运至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酸采用内侧聚四氟乙烯的铁桶临时封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外运至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外运至政府指定场所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由开发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环境风险可接受。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经过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各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因此,在各项环保措施全部落实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夏银和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巩先生 电话:0951-2019818 环评单位: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18995058812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中心C座1911室 五、全本索取方式及公告有效日期 全本索取:自公示之日起,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人进行索取。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告 宁夏银和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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