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二环路(高新区B段)工程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各位公众 您们好! 我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泸州市二环路(高新区B段)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向各位公示,广泛征求受项目影响的公众、关心项目的公众、专家以及团体组织对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意见与建议,以期达到预防、减轻或消除工程建设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的目的。 1、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名称:泸州市二环路(高新区B段)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泸州市二环路(高新区B段)工程属于泸州市二环路南环的一部分,项目起点位于竹林南路(与二环路A标段平纵面、附属工程等顺接),路线大致由西向东,终点位于既有泰安长江大桥南桥头。道路全长约7.7km,红线宽度70m,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主线双向8车道,设计时速为80km/h,辅道双向4车道,设计时速为40km/h。 施工期为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施工期为2017年6月-2020年6月。 2、建设单位名称及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为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为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业主及评价单位的联系方式如下表所示。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3.1施工期 (1)废水 施工废水经场地内设置的沉淀池处理后尽可能回用,剩余部分达标排放。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全部利用环保厕所收集后送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由于本项目位于泸州市,工程所需混凝土全部购买商品混凝土;砂石料也从合法砂石料场购买,不单独设置砂石料场和取土场。施工运输车辆设防尘遮盖设施,对散装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进行遮盖,实行统一管理,控制施工期散装建筑材料产生的粉尘污染。尽量缩短土石料的运输距离。施工机械、车辆装设尾气处理装置,同时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和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以减少有害气体的污染。 (3)噪声 施工机械尽量远离敏感点布置,施工运输车辆驶入、沿途经过居民区等敏感区域禁止鸣笛。高噪声施工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机械设备远离敏感点设置。 (4)固废 项目弃渣运至指定渣场处置;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收集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 (5)生态环境 施工期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及时清理弃土,不随意堆弃,及时清运,做好弃渣的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进行植被恢复。 3.2运营期 (1)废气 加强车辆管理,禁止尾气不达标的车辆上路。加强道路沿线绿化工作,起到很好的防尘效果。 (2)噪声 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保持车辆的有序、畅通,限速限鸣,以达到交通噪声的目的。加强道路绿化,以至起到减噪效果。注意路面保养,避免因路况不佳而引起车辆颠簸增大噪声。 4、公众参与 各位公众在充分了解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以及工程建设中采取的环境保护初步方案的基础上,可通过电话、邮箱、传真和查阅简本(简本位于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等方式,也可由建设单位(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评价单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向了解工程建设情况的公众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的形式,向公众征求关于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意见征求时间:2016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30日。 建设单位: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