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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5]"华夏第一祖龙"脚手架开始拆卸 将会重新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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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5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年04月05日 08:58


阮占江

    今天在河南新郑市位于始祖山的“华夏第一祖龙”工程现场看到,近20名工人正站在20多米高的龙头位置拆卸脚手架,地上布满了拆卸下来的脚手架钢管。

    新郑市有关负责同志向记者证实,从4月3日8时开始,当地政府已委托一工程队开始拆卸始祖山“华夏第一祖龙”龙头位置的脚手架,处理办法是:立即停止建设;重新进行论证,依法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对前期违规建设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据了解,“华夏第一祖龙”工程的筹建过程是:2002年4月,广州人郭圣海构思在始祖山上自筹资金建设一条象征中华民族的华夏巨龙,之后开始运作。2002年12月18日,该项目在未办理环评、用地、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开工建设,建成龙头主体工程和460米长龙身,占用荒山4.1亩。2003年初,新郑市有关部门发现“华夏第一祖龙”违规建设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勒令其停工,搁置至今。其间,新郑市有关部门多次催促项目方尽快依法按程序报批。2005年10月,祖龙公司正式接手“华夏第一祖龙”项目,今年3月20日,擅自重新开工建设。

    一位关注此事的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仅仅叫停或拆除‘华夏第一祖龙’还远远不够。这些年来,违法修建这一工程带来的土地流失、环保污染、生态破坏等诸多问题,应该由谁负责?”

    以法治的名义拷问“华夏第一祖龙”

    近日,河南省新郑市已确认“华夏第一祖龙”工程属违规建设行为,并于3月31日公布了对这一工程的处理办法:立即停止建设;重新进行论证,依法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对前期违规建设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据新郑市有关负责人介绍,“华夏第一祖龙”违规建设经媒体披露后,引起当地的高度重视。据新郑市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调查查明,2007年3月20日,郑州祖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完善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重新开工建设“华夏第一祖龙”,属违规建设行为。

    该处理决定,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了当地有关部门对社会舆论的尊重。但若以法治的视角审视,则会发现其中至少还有两个方面,需要接受法治的拷问。

    一问,当地政府到底在这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此事被媒体曝光后,当地政府一再对媒体表示:该项目完全是个人行为,与政府无关。真是这样吗?始祖山是河南省第一个国家级森林公园,根据我国《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级森林公园中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进行。然而,“华夏第一祖龙”项目不仅没有报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而且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就砍伐了大量林木,严重违反了我国的森林法。遗憾的是,对于如此明显多处违法违规行为,当地政府不仅长期熟视无睹,而且竟然敢于在事情曝光后公开声称和政府无关,这就委实有些让人大跌眼镜了。

    表面看来,当地政府的这种所谓危机公关行为似乎不无高明之处,但实际上,这不仅推卸不了其在这一事件中的责任,而且暴露了其法治意识、责任意识的淡薄甚至缺位。因为人们不难发现,就在这样一个被当地政府宣称为民间商人自行“好龙”的闹剧背后,其实并不乏地方政府暗地“好龙”、“挺龙”的影子。而且,从某种程度来说,正是由于地方政府的暗地“好龙”、“挺龙”,才使得当地环保、林业等部门出现了后来的集体职能缺位。因此,尽管今天事情已经有了初步的进展,但对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在这其中的责任问题,显然还需要继续追究下去。

    二问,由谁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负责?

    一条全部由钢筋水泥建成的“巨龙”,竟然在没有做任何环境影响测评的情况下,就破土开工了。如今,“巨龙”工程虽然已被叫停,重新进行论证,但无论是继续建设还是拆除,无疑都是一件尴尬事。继续建设,那么,当地的那些植被、土壤、水流遭受的破坏怎么办?拆除,经济损失暂且不计,仅那些被拆卸下来、卸不下来的钢筋水泥,都还会对当地环境构成严重甚至不可恢复的影响。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对于这些人们普遍担忧的现实问题,我们依然还没有看到有关方面给出令人满意的回答,做出相对合理的安排;也没有人声称要对这些问题负责。

    法治事业的进步,正在于对社会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和不断暴露出来的矛盾问题,逐个有效地进行解决。虽然“华夏第一祖龙”事件是一个个案,但其暴露出来的,实际上正是我国环保法治领域较为突出而普遍的问题。因此,今天我们关注、讨论这一事件,不仅仅只是为了形成更为强大的舆论合力,促使上级部门尽快追究这其中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行政、法律责任,同时也迫切需要大家对这其中已然存在和出现的一些现实难题进行深入、系统的思考,寻找破解的方法。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只有更为全面、彻底地消除畸形政绩观对各地方政府的支配性影响,只有更多地增强地方环保部门执法的及时性、主动性,强化其环保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的有效性,扩大其覆盖面,各种类似的环保违法事件才不至于层出不穷。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于 2007-4-7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法是好的,但是没有全面的去想,也没有按照程序来办,如果能将这个项目与保护生态环境,为子孙后代造福的角度,结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来办的话,我觉得还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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