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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mm2006 于 2010-8-23 16:34 编辑
说真的,这个标准是第一次看到,我觉得这个塑料厂的定义应该是生产塑料的厂。
用塑料生产塑料制品,难道也能归入这个类别吗?如果是这样,全国上下无数个塑料制品厂,岂不是都有问题?
有人能对塑料厂做个权威定义(口说无凭,有发文出处的才行)吗?
另外,从分类管理目录来说,没有塑料生产这个概念,他只有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设计有毒原材料的做书,其余做表)
从行业代码分类来说:
所谓的塑料厂,我觉得指的应该是“C2651 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具体包括:2651
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也称初级塑料或原状塑料生产,包括通用塑料、工程塑料、功能高分子塑料的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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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
—初级形态的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树脂;
—初级形态的聚苯乙烯及其共聚物;
—初级形态的聚氯乙烯树脂、其他聚卤代烯烃及卤代烯烃共聚物;
—初级形态的聚缩醛、其他聚醚和环氧树脂;
—初级形态的聚碳酸酯、醇酸树脂、丙烯酸酯树脂、酚醛树脂及塑料;
—初级形态的聚酰胺树脂、氨基塑料和聚氨酯塑料;
—初级形态的呋喃树脂和耐高温杂环聚合物;
—初级形态的元素有机聚合物;
—初级形态的天然聚合物和改性天然聚合物等。
以塑料作为原料的产品应该称为塑料制品,代码为“C30 塑料制品业”,其定义为:指以合成树脂(高分子化合物)为主要原料,经采用挤塑、注塑、吹塑、压延、层压等工艺加工成型的各种制品的生产;以及利用回收的废旧塑料加工再生产塑料制品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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