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民爆物品储存仓库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要求,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 28号文)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的环评工作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本项目为四川宏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专用危险品仓库区,位于乐山市五通桥区冠英镇河桥村二组的豹子沟小湾儿,主要包括两个炸药库(每个炸药库储存量5t)、一个雷管库(5万发)及一个消防池、岗哨、值班室(含控制室)等。占地面积5669.4平方米,总投资90万元。 工程建成后在运行过程中无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的产生,对环境影响极小。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宏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市冠英镇河桥村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方式 :15283391999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地 址: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70号 联系方式:孟千秋
028-86258196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对拟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进行调查及评价。 (2)在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工程特点及所在地的环境特征,找出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制约因素,确定本次评价工作的重点。 (3)对拟建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 (4)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优化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方面的建议,并为项目环境管理和环保措施的选择与实施提供依据,使可能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5)分析项目选址的环境可行性。 (6)根据工程设计和环境现状,在采取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论证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项目的建设是否持赞成态度; (2)您认为工程的选址、选线是否合理; (3)您与本项目的相对位置; (4)您认为项目建设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什么环境影响; (5)您认为该区域现有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6)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对您及您的家人今后的生活环境、生活质量、经济收入等方面的总体影响是什么; (7)其它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公告发布起10日内,公众可采取电话、访谈的方式提出意见,最后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采取调查问卷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