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与罚款问题
有一项目有市级环保局审批,县级环保局进行巡检过程中,发现偷排现象,经县级监测站分析,严重超标,请问,县环保局是否享有对该企业进行处罚的权利,还是要透过市环保局进行处罚 如果未批先建,县级环保部门有权处罚。如果验收过,县环保局有完全的权力处罚。如果没验收,看看批文中对建设期间的监督管理权是否委托当地环保部门,如果有委托,县级环保部门也有权处罚;如果未委托,县级环保部门可向市级环保部门请示或移送案件,不应自己处罚;我们这里的通常做法都在批文中明确建设期间的监督管理权由当地环保部门实施。 感谢分享。验收还买有,批文也没明确规定,为考虑保持与企业关系、罚款数额的大小,罚款年终完成情况,虽然罚款不是目的,但是现在制定的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实在让我们有苦难说,如果按照题目的说法,罚了,是否触犯了相关法律,请给予指导。 罚也要先向市局打招呼,争取委托。如果企业较真复议或起诉,你们的处罚决定就会被撤销。 谢谢分享 未批先建项目目前在湖南一般都要先进行行政处罚然后才能下批文。。 如果未批先建,县级环保部门有权处罚。如果验收过,县环保局有完全的权力处罚。如果没验收,看看批文中对建设期间的监督管理权是否委托当地环保部门,如果有委托,县级环保部门也有权处罚;如果未委托,县级环保部门 ...fifibaba 发表于 2009-2-2 14:22 http://www.eiafans.com/images/common/back.gif你的回答有新意! 未批先建的也要由有权审批的机关进行处罚。 白痴问题,偷排涉及到水污染防治法,按照该法属辖区管理,县局可以罚。要是还涉及到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那是两罪并罚 同意楼上的 县环境监察大队干什么的,晕!拿这种问题讨论半天只有li4033177看出是白痴问题。同意li4033177白痴的结论 这么复杂啊 依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律条款处罚,要由审批部门处罚;
依照具体污染行为套用水污染防治法,由辖区环保主管部门处罚。 辖区提出处罚意见报市局批准 楼上正解,以建设项目管理条款停产或罚款的话,审批部门。超标排放吗,属地管理,这并不难,看看建设项目有关法规说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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