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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银湖14-B号地块(A-R21-14)建设用地位于银湖街道梓树村九龙大道北侧,占地面积约45474平方米,地块中心经度119°57′49.38″,中心纬度30°8′51.44″。本地块四至范围:东侧为闲置厂房、空地,南侧为九龙大道,西侧隔规划道路为空地(原铂泰运动器材,规划为居住用地),北侧为空地(规划为居住商业兼容用地)。地块目前为空地。 根据根据杭州市富阳区地块控规局部调整(草案)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公示图(受降板块A-R21-14等地块),本地块规划为R2(二类居住用地)。 结合对厂区内原有功能区的识别判断和地下水流向的分析,在目标地块内共布设29个土壤采样点及9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东北侧农田和西南侧绿化带内各布设1个柱状土壤及地下水采样对照点。共采集了143个土壤样品(包括129个土壤基础样品及14个土壤现场平行样)和13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1个地下水基础样品及2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值、石油烃(C10-C40)、重金属锌和总铬、多氯联苯(总量)、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VOCs(27项)及SVOCs(11项),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色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大肠菌群、磷酸盐、总磷、重金属(7项)、锌、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VOCs)(27种)、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11种)和多氯联苯(总量)。实验室分析结果总结如下: (1)土壤调查结果 土壤中的重金属(铬(六价)、砷、汞、镉、铅、铜、铬、镍)及pH、石油烃(C10-C40)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锌指标低于浙江省地方标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13)中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VOCs、SVOCs基本项目和特征污染物多氯联苯均未检出。因此,本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本次初步调查提出的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2)地下水调查结果 地下水中的六价铬、重金属(铅、镉、铜、镍)、锌、VOCs、SVOCs及多氯联苯均未检出;pH、色度、耗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总磷、磷酸盐、汞、砷、石油类(C10-C40)和萘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项中,石油类(C10-C40)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值”要求,磷酸盐场地内点位与对照点的监测数值不存在显著差异,其余指标除耗氧量和氨氮外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耗氧量和氨氮均达到IV类水质要求。 场地内2个点位(W3、W4)的耗氧量超筛选值倍数在1.33~1.738之间;7个点位(W2、W3、W4、W6、W7、W8、W11)及1个场外对照点(W10)的氨氮均超过筛选值,场地内检测值超筛选值倍数在1.86~2.96之间,对照点超筛选值倍数为5.34。耗氧量和氨氮指标来源于生活类污染源,不属于本场地的特殊污染物。《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中给出的致癌和非致癌毒性参数主要针对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等,耗氧量和氨氮并不包括在以上污染物中;而且对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地下水中的耗氧量和氨氮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因此不作为关注污染物。 (3)与对照点浓度比对结果 结合场地外对照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的监测数值与对照点的监测数值不存在显著差异。 (4)总结论 根据以上调查结论,本地块可按一类建设用地开发使用,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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