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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地块位于富阳区银湖街道,地块中心经度119°57'8.2090476",中心纬度30°7'21.6015744",地块四至范围:西侧为龙溪南路,南侧为G320国道,西侧为受降村,富阳区银湖街道射击射箭现代五项山体土石方平整工程工地。调查地块原为农田,自20世纪90年代逐步被浙江富联管业有限公司、杭州富阳科艺家私有限公司等建设厂房。 本地块初调过程中在上述疑似污染区域布设了25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西约840m布设了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S26,地块外南侧约400m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点S27,东侧约700m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点S28,北侧约600m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点S29。除S27、S28、S29三个对照点采集1个表层土壤样品,其余每个采样点采集4个不同取样深度的土壤样品,共采集了129个土壤样品(包括107个土壤基础样品及12个土壤现场平行样)和9个地下水样品(包括8个地下水基础样品及1个地下水平行样)。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砷、镉、铬(六价)、铜、汞、铅、镍等7种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VOCs)(27种)、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11种)、pH值、石油烃(C10-C40)、2-丁酮,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值、砷、镉、铬(六价)、铜、汞、铅、镍、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2-丁酮、氨氮、色度、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挥发酚、硫酸盐、挥发性有机物(VOCs)(27种)、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11种)。实验室分析结果总结如下: 土壤调查结果 (1)地块土壤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重金属(铬(六价))、1,2-二氯乙烷、四氯乙烯检出点位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其余VOCs、SVOCs基本均未检出。 (2)对照点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均有不同程度检出,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重金属(铬(六价))、 VOCs、SVOCs基本均未检出。 因此,本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 地下水调查结果 (1)本地块地下水中的氰化物、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VOCs、SVOCs(除萘外)均未检出;pH、色度、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氨氮、总磷、石油类、碘化物、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萘均有不同程度检出,石油类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但未超出Ⅳ类标准,其余检出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因此,本调查地块的地下水环境质量(除石油烃)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 (2)对照点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中氰化物、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亚硝酸盐、VOCs、SVOCs均未检出;pH、色度、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氨氮、总磷、石油类、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硝酸盐均有不同程度检出,石油类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但未超出Ⅳ类标准,其余检出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地块内石油类检出值与对照点相比无明显差异,表明水质无异常。 总结论 根据以上调查结论,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各项检测数据均符合当前标准要求,可按一类建设用地使用,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不需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即可直接用于该土地利用类型的再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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