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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局,环发[2006]28号)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2〕138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进行公示,使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要 建设单位名称:青岛罗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项目 建设地点:青岛市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闫家岭村718号 工程概况:青岛罗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400万元在青岛市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闫家岭村718号建设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项目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座1层生产车间,1座1层仓库,1座1层办公室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粉尘通过车间门窗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的粉尘企业边界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1.0mg/m3)要求(≤1.0mg/m3)要求,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车间门窗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企业边界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氨气企业边界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本项目可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本项目需设卫生防护距离100m,即以项目生产车间为基准外扩100m以内的区域。根据勘查,项目确定的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范围内无敏感目标,项目选址符合防护距离要求。 本项目锅炉废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要求(SO2排放浓度≤50mg/m3、NOx排放浓度≤100mg/m3、烟尘排放浓度≤10mg/m3),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不会给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的污染影响,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2)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场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本项目高噪声设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地表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即墨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4)地下水 本项目在按照环评要求设置防渗基础,并按相关规范进行施工、管理,确保防渗效果的前提下,本项目污水不会渗入区域地下水,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5)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包装废弃物(包装袋等)集中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分类合理处置,实现了零排放,不会对环境构成二次污染。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本项目为胶粘剂制造项目,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根据房地产权证(即房地权市字第201461631号)可知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居民搬迁、占地补偿等问题。同时,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合理、可行,环境污染风险较低,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的村庄等保护目标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因此,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属于低风险。
三、环评工作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靠,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并加强管理的前提下,能够满足达标排放、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可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从环境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咨询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发表对本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本项目主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附近相关民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并请简要说明原因; ②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③您对本项目的建设还有什么具体意见。 (3)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青岛罗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青岛市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闫家岭村718号
联系人:王立芹 TEL:13356870381
环评单位: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TEL:1509244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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