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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钢铁集团桦甸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扩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1月31日,通化钢铁集团桦甸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通化钢铁集团桦甸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扩容项目组织进行了验收。 验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相关规定要求,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桦甸市环境保护局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对项目组织了验收。 验收工作成立了验收工作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部门、监测单位以及行业专家组成。 验收组首先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情况的介绍及对该工程验收监测和生态调查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了相关资料,经过认真讨论,形成通过验收的意见,并提出了加强管理的要求,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本项目验收意见如下: 一、验收报告提出的资料齐全,完整,数据准确、可信。 二、工程概况 通化钢铁集团桦甸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扩容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桦甸市东75km的夹皮沟镇锦山村境内,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27°35′67″-127°36′11″,北纬:42°97′98″- 42°99′33″。 建设单位于2010年9月委托吉林省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通化钢铁集团桦甸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同年11月29日取得桦甸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批复文件(桦环建(表)[2010]211号),项目2011年3月开工,2011年7月竣工。扩建后尾矿库总库容787.1万m3,有效库容669.04万m3,堆积坝顶标高485m,满足选矿厂10年尾矿排放要求。项目新增占地面积27.92万㎡,建设总投资6832.56万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利用原有初期坝,加高堆积坝(标高465m-485m),新建后期坝(高5m,长103m),加长排水隧洞120m,新建西侧副坝坝外反滤层、排水井1座、排渗设施、泵站2座,尾矿输送管道2条(2600m),尾矿砂旋流器1台、尾矿库回水泵2台;物资用房1座,看护房1座。 验收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加高堆积坝,新建东侧后期坝)、辅助工程(排水隧洞、西侧副坝坝外反滤层、排水井、排渗设施、尾矿泵站、尾矿输送管道、尾矿砂旋流器、回水设施)、公用工程(看护房)、环保工程(洒水车)。 三、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评内容项目变更情况是在堆积坝上新建一座看护房20㎡,在3#泵站北侧新建1座物资用房36㎡,原有看护房为农村土炕采暖。采用下游式筑坝法,增加1台尾矿砂旋流器。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 四、环境保护设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三同时”要求,施工过程按环境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的要求,逐项落实到位,层层建立环保责任制,实现了清洁生产要求。 工程设计先进,经济实惠、布局合理,设备选型采用了低噪声、节能设备。 (一)水环境 本项目尾矿库回水全部回用选矿厂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项目无废水外排。 1、地下水 项目建设前后,该区地下水资源均可划分为Ⅲ类,能反映出地下水的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水质良好可适用于各种用途。各项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企业目前的尾矿堆积工程行为对周围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未造成影响。 2、地表水 项目建设前后,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板庙子河部分水质有所恶化,从验收阶段监测数据可知,氨氮均出现超标,COD接近标准值,地表水不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Ⅱ类标准,板庙子河各断面氨氮超标,环境容量较小。与环评期对比,高锰酸盐指数较环评期有所好转,已达标,但氨氮超标,其它指标无明显变化。经调查,项目库区、排水沟、回水池等均已防渗,且项目无排水口,不存在废水渗漏或排放情况。监测点位上游水体也存在氨氮超标,因此分析氨氮超标可能由于上游耕地施肥及附近居民生活污水散排造成。 综上,本项目尾矿库回水全部回用选矿厂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项目无废水外排,不会对地表水产生影响。 (二)空气环境 项目尾矿库干滩产生的扬尘采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监测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 mg/m3要求。 经现状监测,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现状质量较好,各项污染物的日均浓度均符合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与环评时期一致。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良好。 (三)噪声环境 项目建设时购置低噪声泵,并配有消声器;同时将其他产噪设备布置在封闭操作间内及墙体安装吸声材料,经监测,厂界噪声均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项目建设引起的噪声影响可以接受。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尾矿渣在尾矿库内存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未周围环境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五)生态环境 项目最终将造成库区植被的占压破坏,使局部生态系统受到一定的影响。但在闭库后建设单位及时采取相应的生态治理恢复措施,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缩减。 (六)环境管理及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在建设及营运期较好地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制定了较健全的环境管理体制与机构,以及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同时,针对项目不同的工作阶段,制定了有关的环境管理计划和方案,同时,制定了比较详细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 五、公众参与调查结果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当地居民对本项目是认可和满意的。项目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但经过采取措施后,这些影响都可被周围群众理解接受。总体来看,公众对本项目是持支持的。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审阅项目有关资料,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了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验收资料齐全、完整,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项目基本符合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1、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加强管理,制定严格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建设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并对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严格落实环境应急预案要求,以便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公示日期:2018年2月10日-2018年3月1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关东宁 联系电话:0432-66731363 备注:验收报告(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见附件。
通化钢铁集团桦甸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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