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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沪川牧场 沪川牧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绵阳市沪川牧场公司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沪川牧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沪川牧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 建设单位:绵阳市沪川牧场 建设性质:新建(补评) 建设地点:绵阳市涪城区关帝镇大树村3社 项目投资:2000万元 建设内容:项目种猪舍15676平方米,保育舍12650平方米,育肥舍26341平方米,饲料仓库14000平方米,综合管理用房4146平方米;软体沼气发酵池10000立方米,2700立方米的CSRT厌氧发酵装置及沼气发电机组,日处理180吨的养殖废水处理设施一座,储存池30000立方米;形成年存栏种猪3000头,生猪25000头,年出栏50000头。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 1、废水:本项目场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排洪沟引至附近沟渠直接排放;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沼液直接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排入地表水体。根据《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川农业函【2017】647 号),其依据《农区耕地畜禽承载能力评估技术规程》(DB51/T1943-2012),按照四川农区耕地畜禽承载能力评估和实测值,参考《耕地畜禽承载能力研究及四川农区养殖环境容量与风险评估》(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确定畜禽养殖耕地(包括农田、人工草地、人工经济林)的适宜承载力,不同种植模式单位面积耕地当年畜禽适宜承载力,本次评价采取推荐值,.本项目适宜承受力按出栏3头猪1亩地计算,本项目年出栏生猪约5万头,所需消纳土地面积约为16667亩,由于本项目已配套消纳土地共计16790亩,故配套的消纳土地完全能够满足本项目废水消纳需求。。 2、废气: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猪场恶臭、病死猪无害化车间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厨房油烟。 项目猪场恶臭气体呈无组织排放,采取猪舍通风,经常清洗猪舍,保持圈舍清洁,控制圈养密度等措施减少恶臭对环境的影响;项目病死猪无害化车间封闭,尾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专用排气筒排放;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设置在专用的发电机房内。备用柴油发电机自带过滤装置,发电机房内安装抽排风系统1套,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带过滤装置处理后,经抽排风系统排至屋顶排放;项目厨房设置油烟净化器一台。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排放。 3、噪声:本项目猪舍均为砖混结构,墙体可隔音。项目拟采取水泵加装减振器;应急柴油发电机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发电机组采取减震措施、发电机房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出风口设置消声器。猪叫声属于间断性噪声源,养殖场通过合理安排饲养时间、注意管理,防止猪受到惊吓造成鸣叫而扰民,经过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场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猪粪、病死猪、沼气池污泥以及员工办公生活垃圾。此外,猪只检疫、生病时使用的医疗设备会产生少量的医疗垃圾,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粪便外售给绵阳市沃其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用作生物肥生产的原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沼渣同猪粪一起外售;因各种原因死亡的死猪尸体按《畜禽业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所有病死猪不得出售,不得食用,不得随意丢弃,严禁作为饲料再利用。本项目病死猪在场区内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医疗废物由单独收集后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三、环境质量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取的生产管理及生产工艺基本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可行;项目总图布置合理,选址满足要求,不涉及环境制约因素。只要严格按照环评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得到有效治理,从环保角度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的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上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写信、发邮件或传真、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绵阳市沪川牧场 邮编:621000 电 话:17723360787 联系人:叶青发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239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88号 联 系 人:林先生 邮 编:621000 电 话:15281645263 E-mail:7643333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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