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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肇庆市高要区金露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行验收的意见 2018年1月14日,肇庆市高要区金露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组织对肇庆市高要区金露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肇庆市高要区金露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广州市杰人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肇庆睿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阳江市人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并特邀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验收监测单位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进行了介绍。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审阅了建设单位的有关材料。经认真讨论、审议,对肇庆市高要区金露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形成以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肇庆市高要区金露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金利镇金贸东路创业园38号之二,占地面积约为326平方米,主要从事液体环氧树脂材料、固化剂的生产,年生产液体环氧树脂材料18t、固化剂7t。项目实际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的16%。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设备与环评一致。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肇庆市高要区金露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审批手续齐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保审批意见的要求,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金利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UV光解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企业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同时安装隔声垫,采用隔声、 吸声、减震等措施;对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机械阻尼隔振;项目加强管理,避免午间、夜间生产等综合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废弃包装材料。员工生活垃圾全部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本项目原辅材料为桶装的有机溶剂,原料使用完毕,废空桶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厂家回收处理。 项目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应急预案已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2017年12月5-6日,阳江市人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项目竣工环保现场验收监测。根据验收监测报告《RH(验)2017121303号》结果显示: (一)验收监测期间工况 2017年12月5日~6日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相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pH范围为6.78~7.10,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浓度为氨氮3.81mg/L、悬浮物99mg/L、化学需氧量106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57mg/L、动植物油1.07mg/L、总磷0.13mg/L,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限值要求。 (2)废气 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TVOC最大排放浓度为14.58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24 kg/h,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第Ⅱ时段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各监测点TVOC最大浓度值为0.790mg/m3,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厂界噪声为61.6~63.4dB(A),夜间厂界噪声为51.3~53.0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意见的要求,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五、意见及建议 (1)加强监督管理,注意定期检查、维护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3)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台账。
公示期间即日起一个月,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与以下单位联系。 肇庆市高要区金露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黄国梅 13689574377 肇庆市高要区金露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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