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创清环保 于 2018-3-21 17:52 编辑
江门市蓬江区骏尔特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广东省环保厅粤环函[2017]1945号文等相关规定,于2018年1月24日组织召开了江门市蓬江区骏尔特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生产建设项目废水\废气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成员由江门市蓬江区骏尔特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代表和4位特邀环保专业组成。(名单见附件)
验收组人员听取了相关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查阅了验收监测报告和相关材料,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治理措施进行了现场查验,并审阅了《验收报告》,经充分讨论,验收工作组基本同意《门市蓬江区骏尔特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生产建设项目》通过竣工废水、废气环境保护验收,特此进行公示,竣工验收报告与验收意见见附件。
江门市蓬江区骏尔特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开始在环评爱好者的网站上进行了《门市蓬江区骏尔特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的全本全文信息公开,接受监督,项目不涉及保密内容,内容无删减,公示文本与报批文本一致。公示期限为即日起20天,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与江门市蓬江区骏尔特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梁小姐 139290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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