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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抚松工业园区规划(调整) 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环境影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等相关规定,现将“吉林抚松工业园区规划”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发区情况简述 (1)规划范围 吉林抚松工业园区规划总面积为20.4512hm2。 四至范围是:东至松江河河流西岸,南至松江河镇北侧,西至兴隆国营林场及东岗国营林场用地边界,北至兴隆乡。 (2)产业定位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坚持产业结构升级、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效益提高的总体原则,大力发展以人参业为主的现代医药健康产业、林产品为主的木制品加工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吉林抚松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把工业园区建设成为抚松县内经济发达、设施完备的长白山现代工业综合功能区和长白山现代服务业基地。 二、开发区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环境空气 开发区现有供热为集中供热,规划近期及远期,企业将新建锅炉房,集中供热锅炉房从燃料的选择、环保措施的选择等方面都将注重污染物的达标排放,SO2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排放标准要求。拟入驻企业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工艺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来那个和排放速率以及排气筒高度必须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要求你,保证工艺废气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方可进入,尤其需要考虑废气对区块内生态居住区的影响,确定合理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地表水环境 根据规划,开发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抚松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开发区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黄泥河。 (3)地下水环境 开发区建成后,其用水不开采地下水,而全部依靠城市自来水,其生产与生活排水将全部采用城市下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正常情况下对地下水影响不大。随着开发区开发建设,要加强对新增生活污水和废渣的管理,包括对已形成的污染源要抓紧治理。以便改善地下水环境,使区内的地下水资源在保护中充分得到开发利用。 (4)声环境 入区企业应认真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尽量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综合防噪措施,对降低生产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同时,开发区将通过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避免将产生高噪声企业与对声环境要求较高的企事业单位相邻,每个企业都要有一定的隔离带,因此,区域整体声环境质量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5)固废物 随着开发区的建设发展,未来的固体废物将以生活垃圾和工业废物为主,且产生量将逐渐增加。开发区建成后将在区内推广实行垃圾分类制度,集中收集后统一运往抚松新城垃圾填埋场处理,规划区内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5)生态环境 开发区通过合理种植绿化植物,采取立体绿化等多种方式提高区内的绿化率,并采取一定的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区内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和保护。 三、环评结论要点 吉林抚松工业园区总体发展目标是正确的,选址基本上合理,开发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性,开发区功能布局及发展规模是合理的,产业结构与长春市的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开发区主要采暖供热热源依托华能热电厂余热,不在本规划区域范围内,区内基本无生产废水排放,其生活污水通过下水道分别排入区外拟建的合心污水处理厂和兰家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收纳水体,对大气、地表水等自然环境影响不大;开发区建设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民动迁的影响可以控制在政策允许和居民可接受范围之内;而本开发区建成后对于改变长春市的城市社会、经济结构、提升本市城市生态环境与景观质量具有长远的积极有利影响,其社会、经济与环境的综合整体效益明显,其公众参与认同性良好。 只要严格执行、认真落实我国现行的土地与动迁政策与规定,则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角度看,本开发区规划选址基本合理,规划基本可行。 四、公众索取项目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及期限 1、索取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抚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舒玉 联系电话:15500499165 环评单位: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8946687992 2、索取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开发区内现有村屯居民、企业以及宽城区当地的各界公众 2、主要事项 (1)公众就开发区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2)公众就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吉林抚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提交书面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开发区管理部门单位、开发区规划编制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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