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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金泰钢材有限公司位于长春市北凯旋路九公里处,投资建设年交易、仓储10万吨钢材项目,本项目为合隆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受梅吉林金泰钢材有限公司的委托,东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于2012年1月编制完成了《吉林金泰钢材有限公司新建金属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2年9月4日取得农安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文号为农环表字【2012】158号。 本项目于2011年8月开工建设,2013年12月投入运行。 项目不属于国家第一批排污许可证申领试点范围,经核实,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受吉林金泰钢材有限公司的委托,吉林省世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验收监测工作,于2018年7月3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并详细地收集了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及该项目环保审批意见,吉林省世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制定完善的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18年7月6日、7日对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现场检查,吉林金泰钢材有限公司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吉林金泰钢材有限公司新建金属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本次验收监测范围为:本次验收范围包括废气治理设备及废水防治措施及附属设施等,所有有关本项目配套建设及该项目配套设施。 本次验收监测内容: (1)废气排放监测; (2)废水排放检查; (3)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监测; (4)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检查; (5)环境管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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