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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中部乙烯装置节能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等相关要求,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示如下: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中部乙烯装置节能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 项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吉化有机合成厂内。 建设性质:技改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现有15万吨/年乙烯装置进行节能改造,优化原料结构,实现原料轻质化以提高乙烯收率,包括将F107裂解炉改造为可裂解乙烷、丙烷和碳四的轻烃裂解炉,F109裂解炉对流段节能改造,F109、F109和F109裂解炉燃烧器更换为低氮燃烧器,急冷及分离系统更换塔盘,压缩及高压系统适应性改造,项目其它公用消耗及环保设施均充分依托现有设施 项目总投资:17783万元 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常规因子SO2、NO2、PM10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特征因子NMHC满足参照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GB16297-1996)标准要求。有机合成厂厂界NMHC最大监测浓度为2.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2)声环境质量现状 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为52.3~59.3dB(A),夜间监测结果为39.4~53.9dB(A),厂界噪声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第四系孔隙潜水中除染料厂pH超标外,其余各监测点位各项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和参照执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限值要求。。 3、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 (1)施工期污染源 1)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建筑材料的装卸运输、挖掘泥土等产生的扬尘。 2)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清洗和水泥养护排水,水量小,主要污染物为泥沙、SS、油类;生活污水一般指施工人员生活或食堂排放的生活污水。 3)噪声:主要包括机械设施和设备安装等,主要噪声设备为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车辆运输,以及设备安装中的机械碰撞等。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主要是施工过程产生的各种废建筑材料,如碎砖块、水泥块、废木料、工程土等,生活垃圾主要是食堂垃圾及工人在生活中的废弃物。 (2)运营期污染源 1)废气:本项目乙烯裂解装置改造不新增废气污染源,有组织废气污染源仍包括F107~F1010裂解炉烟气、裂解炉清焦废气、干燥剂再生加热炉烟气、加氢触媒再生加热炉烟气、加氢汽油加热炉烟气。 裂解炉和加热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由于F107裂解炉改造为轻烃裂解炉且采用新的气体炉裂解技术,消耗燃料有所减少,裂解炉烟气排放量有所减少,但由于燃料气结构不变,烟气中SO2浓度基本不变,裂解炉采用低氮燃烧器,有效减少了NOx的排放。加热炉不进行改造,污染物排放情况不变。 裂解炉约45天清焦一次,每次烧焦约持续两天,清焦废气(间断排放)由清焦罐高空排放。装置改造后,在蒸汽及空气清焦过程中,每一台急冷换热器清焦更彻底,乙烷作为裂解原料时急冷换热器几乎不用机械清焦,清焦废气排放量较改造前有所减少,但主要污染物SO2、颗粒物、CO和排放浓度不变。 2)废水:主要包括装置区及储运系统产生的含硫污水和含油污水,废水中污染物主要为COD、SS、石油类、氨氮和挥发酚等。 3)噪声:项目主要新增设备为加热炉、空冷器、机泵等,源强为80~90dB(A)。 4)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催化剂、废瓷球、废过滤残渣、废脱硫剂、清罐底泥、废活性炭等。 4、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与评价 本项目改造完成后,乙烯装置裂解炉和加热炉烟气、清焦废气等污染物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由于F107裂解炉排气筒各污染物排放量均有所减少,F108-F1010裂解炉排气筒中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且排气筒位置不变,通过估算模式预测可知,项目改造后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原来降低,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改造完成后,废水排放量不变。全厂各类废水分质分类预处理,厂区内生活污水经9#线自流到吉化污水处理厂进行生化处理;各工艺单元排出的生产废水和污染雨水经管道收集就近排入附近11#线(污水管线),进入总污水泵房经污水泵提升送往吉化污水处理厂进行生化处理;装置区和罐区初期污染雨水经阀门井切换后排入生产废水系统,后期非污染雨水切换至南10#线(雨水管线)自流直排入松花江。依托吉化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直接排放”标准后最终进入松花江。由于项目不新增外排废水,项目的建设不会对项目周围地表水造成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水全部经管线收集后充分依托吉化污水处理场处理。在加强管理和采取适当的防渗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产生污水不会对项目周边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 (4)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本项目改造、更换工艺设备16台(新增12台,改造4台),新增噪声污染源较少,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设备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改造后,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不变,主要是废催化剂、废干燥剂、清焦焦渣、废焦油和清罐油泥等,均为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干燥剂均为停工检修时产生;清罐油泥主要为清洗塔、排污罐时产生的罐底油泥,每年定期清洗,主要成分为污油和泥等。 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干燥剂和清焦焦渣均为固态,分类收集,置于相应容器中,即清即运,不在厂内暂存,由叉车运至转运车上;废焦渣和清罐油泥为半固态,用油泵车装卸,通过油泵泵入现有污油罐中暂存,卸料时通过油泵和管道泵入到槽车外运。产生危废均经由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转载后转移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5、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中部乙烯装置节能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布局合理;所排放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甚微;项目具有环境风险可接受性和公众认同性。因此,在充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强化环境管理和风险预防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6、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建设单位的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 联系地址:吉林市龙潭区榆树街乙烯路 联 系 人:杜工 联系电话: 0432-63903658
7、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主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吉林石化公司周边的民众、企业、政府部门代表。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并请简要说明原因; (2) 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是否可行,如不足请补充; (3) 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建设还有什么其他具体意见。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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