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ypmyl 于 2018-11-17 10:06 编辑
滑县聚鑫塑业有限公司利用废饮料瓶废塑料袋年产5500吨塑料颗粒项目 一期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前公示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滑县聚鑫塑业有限公司利用废饮料瓶废塑料袋年产5500吨塑料颗粒项目位于滑县老店镇华康路顺达驾校西150米路南,占地面积8亩,建筑面积4000㎡,项目拟总投资450万元,年产5500吨塑料颗粒。 (2)环保审批及建设过程情况 受滑县聚鑫塑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编制完成了《滑县聚鑫塑业有限公司利用废饮料瓶废塑料袋年产55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2017年12月30日,滑县环境保护局以【滑环审〔2017〕98号】文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予以批复。 本项目进行分期建设,配套的环保设施于2018年1月1日同项目一期工程一起开工建设。2018年7月滑县聚鑫塑业有限公司向滑县环境保护局提交了变更申请:污水处理工艺由“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生物滤池”变更为“初沉池+调节池+絮凝沉淀+压滤”,其余工程内容均不变化。滑县环境保护局同意了该变更申请。 在2018年8月20日,配套的环保设施同一期工程一同竣工并进行了竣工公示,然后在2018年9月1日进行了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前公示,2018年9月15日至2018年9月30日完成调试工作。 (3)验收范围 本项目进行分期验收,本次验收内容包括一期生产工程(2条塑料袋生产线)及其配套环保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 (4)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2万元,占比8.57%。 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达标分析(1)废气 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过1套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烟气洗涤+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通过规范生产操作、封闭物料环节、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有效降低项目车间内废气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 监测结果表明一期工程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均可达标排放,且配套的废气处理措施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 (2)废水 清洗废水经“初沉池+调节池+絮凝沉淀+压滤”工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废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质标准》(GB/T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回用,不外排;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沤制农肥。 监测结果表明一期工程清洗废水处理后水质满足回用标准,且配套的废水处理措施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 (3)噪声 通过采取选取低噪声设备、密闭车间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监测结果表明一期工程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且配套的噪声处理措施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
(4)固体废物 般生产固废及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后分别处置,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一期工程配套的固废处理措施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 (5)总量控制指标 一期工程的VOCs复核排放量为0.0833t/a,可满足环评对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前公示时间 本项目一期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于2018年9月15日同本项目主体工程一起开始调试工作,计划于2018年9月30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完成调试工作。
滑县聚鑫塑业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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