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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受松原市天仓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的委托,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编制完成了《松原市天仓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6年10月17日取得松原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松环建字【2016】61号。 本项目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2017年9月投入运行。项目不属于国家第一批排污许可证申领试点范围,经核实,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受松原市天仓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的委托,吉林省世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验收监测工作,于2018年9月25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并详细地收集了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及该项目环保审批意见,吉林省世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30日对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松原市天仓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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