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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兴化纤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017年停产,地块位于杭州市富阳区新桐乡程坟村,分为东西两个地块,占地面积共约36811.3平方米,其中东侧地块占地约为20850.3平方米,西侧地块占地约为15961平方米,两地块均位于汤程线附近,地块南侧约50m处为富春江,两地块处于党梨山岗附近,相距约为100m,两地块均三面环山,周边无特殊敏感目标。 杭州富阳伟通水泥制品厂立于2009年,2017年停产,其厂区位于杭州富兴化纤有限公司东侧地块北部,主要进行水泥制品的生产与加工。 杭州富兴化纤有限公司年加工处理PET瓶片12000吨、年产聚酯短纤维4000吨并合成纤维长丝丝束4000吨。其中PET整瓶年用量10560吨,辅助材料聚丙烯酰胺年用量1.2吨,PAC年用量14吨,磷酸三钠年用量2.2吨,工业氢氧化钠年用量6吨。 2019年10月开始厂区构筑物及设备开始拆除,现场踏勘期间,本调查地块上的建构筑物已经拆除完毕,现状为空地。 根据《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意见》,本地块的远期规划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B)。本次调查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来对标分析。 根据对企业产品、所用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等分析,并通过采样分析可知: (1)土壤调查结果 地块土壤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重金属(铬(六价))、VOCs、SVOCs基本项目均未检出。 (2)地下水调查结果 本地块地下水中的色度、氟化物、氰化物、硫化物、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石油烃、VOCs、SVOCs均未检出;pH、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氯化物、硫酸盐有不同程度检出,检测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因此,本调查地块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的要求。 (3)对照点调查结果 土壤对照点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均有不同程度检出,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重金属(铬(六价))、VOCs、SVOCs、石油烃项目均未检出。 地下水对照点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中色度、氟化物、氰化物、硫化物、重金属(砷、铬(六价)、铜、铅、汞、镍)、石油烃、VOCs、SVOCs均未检出;pH、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氯化物、硫酸盐均有不同程度检出,上述因子在本地块内以及地块外的对照点中均未检出,说明水质无异常。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4)总结论 根据以上调查结论,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各项检测数据均符合当前标准要求,可按二类建设用地使用,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不需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即可直接用于该土地利用类型的再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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