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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匠(广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建筑材料1.8万吨建设项目(一期) 调试环境保护公示 前言:据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对乐匠(广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建筑材料1.8万吨建设项目(一期)的竣工情况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 乐匠(广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建筑材料1.8万吨建设项目(一期)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沙庄街江龙大道北79号之1(车间),总占地面积4666.6平方米,建筑面积752.8平方米,主要建筑为2栋1层的生产车间、1栋1层的品检室、1栋1层的办公室、1栋2层的宿舍、2栋1层的仓库,主要从事瓷砖胶、石膏砂浆、界面剂的生产,年产瓷砖胶6000吨、石膏砂浆6000吨、界面剂500吨。 二、项目生产产生的污染物及治理方案 乐匠(广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建筑材料1.8万吨建设项目(一期)排放的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以及噪声。 废气: (1)项目储罐区储罐呼吸产生的粉尘通过风管收集后引至“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FQ-26079-1)排放。 (2)粉料车间的投料、混合搅拌、分装粉尘通过风管收集后引至“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FQ-26079-2)排放。 (3)项目产品界面剂混合搅拌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风管收集,分装、包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软质垂帘”收集后一起引至“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排气筒(FQ-26079-3)排放。 废水: (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 噪声:对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购置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减震等措施。 固废: (1)一般固体废物 ①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处理; ②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处理;不合格品回收用于生产; ③生产过程中周转桶交由供应商回收; (2)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广州碳研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理,签危险废物处理协议。 三、调试日期及公示期限 调试日期:于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8月20日。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乐匠(广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沙庄街江龙大道北79号之1(车间) 联系人:王** 电话:138****0887
乐匠(广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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