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受长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委托,东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了长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中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性文件的有关要求,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长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中心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长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中心项目规划占地94万m2,在规划区域内建设以蔬菜、果品为主导,并包括肉类、水产、土特产、粮油、花卉、干调等商品的分类批发交易市场;配套建设冷库、仓储和加工包装等工程;此外厂区内还包括生活配套设施、综合服务区和办公区。 二、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 建筑材料装卸、运输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做好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尽量避免或减少引起扬尘,防止建设地块周围环境的TSP浓度升高;车辆必须用帆布等严密覆盖;洒水抑尘;建议采用仓储式散装水泥,尽量不在露天堆放沙石、水泥等建材,不在露天进行搅拌作业;露天暂时堆放的沙石、水泥等必须用帆布或塑料编织布严密封盖。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此类作业。 营运期 建设项目的地面停车场的汽车废气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但可能会出现局部影响,因此为了防止汽车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对地面停车场附近的区域设置相应的绿化隔离带;锅炉烟气采用湿式除尘器处理;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餐饮厨房油烟废气进行处理,经处理后排放的厨房油烟废气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才可排放,同时处理后的厨房油烟废气须经屋顶高空排放,不得侧排,以防厨房油烟废气对周围环境及自身的影响。 2、废水污染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 管理好施工队伍的生活污水排放,设置临时污水收集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营运期 加强物流中心内污水收集管网和雨水管网的建设,做好雨污分流,污水经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开河。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 施工建筑中的弃土,废建筑材料,工程结束后的多余建材,施工单位应规范运输,及时清运;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收集至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营运期 合理布设垃圾收集点,保持物流中心内的整洁,并对固体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对包装废弃物、办公废纸等应进行回收利用;应加强固废管理,固体废弃物应每天及时清理,对那些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垃圾及时运往垃圾场作填埋处理,不得任意堆放。 5、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建筑施工期间,各类建筑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标准;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且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对高噪声的施工机械要采取一定的降噪措施;定期检查施工设备,一发现产生的噪声增加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营运期 加强对地面停车场车辆的进出管理,尽量缩短汽车的急速停留时间,禁止车辆鸣笛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在购置厨房设备时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厨房的鼓风机、引风机应配套减震垫,并作隔音处理;厂界四周应加强绿化,尽量种植一些高大的常绿树种,以起到较好的隔音效果;对锅炉房、厨房排风油烟机、泵房和变配电等设施应采取消声减噪措施,以防止对建筑物内环境及外环境的污染。 6、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开挖的表土要按规定及时清运;场区内充分重视排水设施建设,防止暴雨在场地径流过分造成土壤流失;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植树绿化工作,绿地率应达到30%以上,以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 三、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和范围 1、您对拟建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您对拟建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3、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那些方面还需改进?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于2011年2月14日公布开始,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长春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总 联系人电话:13904321978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东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单位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 系 人:庄重 联系人电话:0431–85099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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