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污染物
焊接过程中挥发的电焊烟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需经集气罩统一收集后,引至车间顶部经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蒸发量和定期清渣。喷漆废气的主要成分为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经水喷淋+活性碳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蒸发量和定期清渣。本项目主要外排污水为员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其中粪便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沙地污水处理厂进行二级生化处理,达标后排入珠江广州河段前航道。本项目产生的污水经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不会对纳污水体产生明显的影响。
2、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不设发电机、锅炉等设备,不设员工食堂,无相应的大气污染物产生。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焊接烟尘、喷漆废气和清洗工序中挥发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
(1)根据现场查看,目前车间内的焊接废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规定“新建项目的无组织排放应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有无组织排放存在”,为了达到环保要求,同时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预防各类焊接职业病,故建设单位需在焊接作业区上方安装一个集气罩,将焊接烟尘统一收集后经排气管引致车间顶层再经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距地高度为15米,经处理后外排的废气可达《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同时车间内焊接烟尘产生的平均浓度为0.55mg/m3,可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中的要求(电焊烟尘8小时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为4 mg/m3)。
(2)项目里的喷漆工序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喷漆废气主要成分为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该类废气经集气罩统一收集后采取水喷淋+活性碳吸附法处理,废气经处理后再引至车间顶部北侧高空排放,排放口距地高度为15米,经处理后外排的废气可达《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3)清洗工序中挥发的有机废气
清洗工序中挥发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废气的产生量少,浓度低,通过大气稀释后到达项目边界时可达《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外排废气经相应处理达标后外排,不会对东面边界60米外的居民区及周边的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空压机和机械备运行时的噪声,通过采取墙体隔声、墙体吸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等措施治理后可有效的降低噪声的影响。本项目夜间不工作,故环境噪声在项目边界处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故本项目运营时不会对东面边界60米外的居民区及周边的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铁锈粉、喷丸机产生的废铁珠、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废料、焊接烟尘喷淋水清渣、焊接废物(废焊条、焊渣等)、废油漆桶、喷漆废气喷淋水清渣、废柴油、废液压油、含油抹布、饱和活性碳和员工的生活垃圾。
废铁锈粉、喷丸机产生的废铁珠、机加工过程产生的金属废料和焊接烟尘喷淋水清渣统一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焊接废物由原料供货商回收;废油漆桶、喷漆废气喷淋水清渣和饱和活性碳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12类废物,废柴油、废液压油和含油抹布属HW08类废物,须到固废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由有资质的专业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对其进行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进行收集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置,并做好垃圾堆放点的消毒和杀灭害虫的工作,以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
在达到以上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项目东面边界60米外的住宅区和周围的产生明显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