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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木竹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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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为什么防护距离不考虑背景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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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8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的一点意见:
1、卫生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针对的对象是企业,保护的目标是企业近距离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居住性敏感点。
2、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明确定义以超标区划分企业周边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应有居住性建筑。这个定义本身表明,承认某些行业无组织排放目前虽能厂界达标,但可能引起周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超过二类区标准。但如果超标区内无居民区,则认为企业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属于可接受范畴。
3、企业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如果其区域本底值接近质量标准,而周边又有大量居民区,则企业选址是否合理,区域是否需要限制排放同类污染物的企业进驻,需要进行判断。
4、划一个超大的卫生防护区也不太实际。如果一个水泥项目,给它划个10km的卫生防护距离出来,环境上是合理可行了,实际操作呢?到哪去找这么个无人区去放这个企业。要不然咱们国家出台个水泥行业发展规划,把水泥厂都圈到沙漠里去?但恐怕房价又会猛涨,因为水泥运费不止要翻一番了。
5、目前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是一种折中的保护方式,从经济、技术可行性及可操作性出发看问题,首先,很多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程度难以做到不对外界产生不利的影响;其次,环评预测结果的准确程度和重现性也是有限的。用模糊的方式来划分一个防护距离,尽量减小对居住区的不利影响,在现实中,有其合理性。
发表于 2010-2-8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xcm2005008


      未叠加背景浓度是因为专家对于不同期的数据叠加这种方式是否合适存在争议,大气导则执行以来有很多现实问题,至少不是在我这一个地方存在执行上的争议,这是个认识问题,至少在一个过渡时期内可能会存在这种认识上的不统一的现象。该二级评价高烟囱排放,叠加也没有超标的问题,没有任何理由要去“操作”叠加或不叠加,因此也不存在什么“操作”问题,如果你认为存在“操作”,那未免太藐视省级评审专家的职业道德!把本子发上论坛,就是希望和同行们讨论讨论各地的做法,如果有权威的意见,对于大家以后如何统一大气预测模式也是有好处的,如果某些人妄加评论、乱扣帽子,我想以后论坛里不会有人再有把自己的工作传上来的想法。在此衷心希望技术回归技术。
      未叠加背景浓度也跟无组织设防距离的计算无关,和本主题无关,而且风影对这个问题已经有了评估中心权威意见加以厘清,希望谣言止于此。
发表于 2010-2-8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有专门的预测过程考虑叠加背景浓度了,如aermod,adms等。
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一种设置保护范围的简化手段,由于无组织源强估算的不确定性和一定程度上的随意性,实际上我们是先大概考虑一个结果,然后再去调整源强及计算出来的距离。
在成本可接受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发表于 2010-2-8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木竹禾


    没有啥依据,目前我们这的环保局也是像你所的那样掌握的,现状超标的区域上项目通过削减,确保敏感点不超标。
发表于 2010-2-10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木竹禾


    没有啥依据,目前我们这的环保局也是像你所的那样掌握的,现状超标的区域上项目通过 ...
xiaxiaoyua 发表于 2010-2-8 22:16



    评估中心6月出的一份导则答疑中,说的也是这个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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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34 收起 理由
木竹禾 + 34 积极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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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的,本身环境背景值就很高,考虑了背景值就不用上项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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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初入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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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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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5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victory::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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