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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 年产8000吨大丝束碳纤维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公示内容: (一)建设项目简述 1、项目名称: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 年产8000吨大丝束碳纤维项目 2、建设地点:本项目规划用地12.5万平方米,建设主要生产车间及附房41914平方米;引进国际国内先进设备,利用吉林碳谷优质原丝原料优势,建设4条2000t/a大丝束碳纤维生产线,形成年产大丝束碳纤维8000吨的生产规模。 3、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本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建设4条2000t/a大丝束碳纤维生产线,形成年产大丝束碳纤维8000吨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新建部分厂房,利用原有部分设备并新购置设备,此有土建施工,应在施工范围内采取建设围挡、定期洒水、散状易起尘原料入库等方式防止扬尘,采取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等降低噪声,施工人员利用厂区已有生活设施,施工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后排入厂区内现有的排水管线。施工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一并按要求统一处理。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随施工的结束而结束。 2、营运期 (1)废气:碳纤维生产工艺中预氧化、低温碳化、高温碳化工序排放的废气经焚烧炉焚烧后产生的废气,废气中主要成分为CO2、CO、NOX、HCN、NH3、H2等。本项目预氧化、碳化装置整体封闭,管线密闭,进出口设集气罩,集气通过管道进入焚烧炉,集气率99.5%,碳纤维生产过程中原丝在通过各种设备过程中在进出口处时有极少量HCN、氨气无组织废气排放。 (2)声环境:本项目正常运行时,使用的生产设备运行时将会产生噪声,对所在区域声环境将产生影响。(3)地表水环境:建设项目投产后排放的废水为生产、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中排放量最大的是表面处理工序中洗涤池排放的洗涤废水。 (4)固体废物:本项目正常运行时,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废丝、焦油、原料桶和生活垃圾,各种废物均有合理去向。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环境空气:①施工场地施工作业时要洒水作业,以压实材料,在材料压实后,将定期洒水,在干旱季节洒水多次。②材料要集中堆放,尽量减少施工材料的堆存时间和堆存量,加快物料的周转速度。堆放地点尽量远离居民,并且要进行苫盖或采取洒水措施,防止风吹扬尘污染附近的空气环境。运输过程中要加盖蓬布,限制超载,以免沿途撒漏;运输车辆的轮胎车体要定期清洗。③严禁大风天气施工。④施工车辆应选尾气达标车辆,并注意车辆的及时维护。⑤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发放防尘口罩等。⑥工地内严禁焚烧垃圾及其它有害的物质。 (2)声环境:①施工机械设备较多,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或带有隔声、消声装置的设备,对空压机等采取隔声和消声处理,高噪声设备应搭设隔音棚,尽量降低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污染。②严格控制强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禁止高噪声机械夜间施工作业。③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在途经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路段,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④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高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穿插安排高噪声和低噪声的作业,必要时对施工人员采取戴保护耳塞或头盔等劳保措施。 (3)水环境:①施工尽量安排在晴天进行,尽可能的避开雨季施工。②施工用料的堆放应选择暴雨径流难以冲刷的地方,同时材料堆放场备有遮挡的帆布,在雨季应进行覆盖,避免雨水冲刷。③严格检查施工机械,保障施工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应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按照《吉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2、营运期 (1)环境空气:有组织废气焚烧处理。 (2)声环境:本项目采用一部分先进的、可靠的新技术和设备,其机械传动大都采用变频或液压设备,其噪声值一般为85dB(A),对于国内配套的噪声较大的设备,均加设隔音罩,加消声器,采取减震措施,设置隔音室等降噪措施。 (3)水环境:建设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干管排入奇峰公司污水站处理达到GB896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要求后,最终排入松花江。 (4)固体废物:本项目排放的固体废物中废丝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合理处置。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有何看法,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 (2)您对项目建设持什么态度,是否同意该项目的选址(如不同意说明原因); (3)您认为项目建设对您有哪些不利影响,项目建成后对您有哪些不利影响,对项目(主要是环境保护方面)有哪些建议(意见) (4)您对环保部门的要求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四、公众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巍峰 联系电话:0432-63502035 环评单位: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晶晶 联系电话:0432-65086725 电子邮件发送至baijingjing1029@163.com 五、其他 公众参与意见起止时间: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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