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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eming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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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关于废包装桶可不可以回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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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7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2、用作原用途的物质(如边脚料、盛装容器):

       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物,而是属于生产原料。根据2006年版的《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规定,固体废物不包含任何用于原始用途的物质和物品。在新版的《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第6部分明确提出,直接返回生产现场的、不经过修复即可用作原用途的物质,不属于固体废物,当然也就不属于危险废物。因此,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同理不属于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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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3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专家就不认可,只按环评及批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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