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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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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事故池容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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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上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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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8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意思是不是油罐区有了防火堤就不用设事故水池了?但接触了一些油罐的项目都有事故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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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5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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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出了事故池大小,人家还要说明位置、管线布置。要求真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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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2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石油库设计规范》编写组---大连油库火灾事故教训和启示

大连油库火灾事故教训和启示
(一)概述
大连新港中石油油库火灾事故发生后,《石油库设计规范》编制组十分关注事故发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存在的问题。在公安部消防局大力协助下,规范组8名成员于2010年7月29日赴大连事故现场进行实地调研,希望通过调研能吸取此次事故的经验教训,针对此次事故所反映出的问题,在规范中增加或修改防范类似事故的要求。规范组在大连得到了大连消防支队的积极配合,大连消防支队的接待人员带领我们参观了事故现场,详细介绍了事故发生经过、火灾蔓延情况、消防灭火过程,并对类似大连新港这样的大型油库集聚区域的火灾防范措施,提出了改进意见。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 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此次事故是事故单位在输油作业时,向原油管道中注入含有强氧化剂的原油脱硫剂,造成输油管道内发生化学爆炸。以往油库输油管道事故都是因机械原因或物理性破裂造成管道发生漏油事故,但未酿成灾难性后果。此次大连新港油库火灾事故是在管道内部添加剂发生化学反应爆炸,从现场观察到的情况看,爆炸力十分巨大,将100多米长的管段炸成碎片,造成大量原油泄漏并引发大火。这是新中国成立六十余年来发生的首例管道内部爆炸并造成严重火灾的案例,这样的火灾事故在世界范围内也是十分罕见的,属于极端火灾事故。
现行《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是1998年开始修订、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的。多年的石油库工程实践表明,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要求建设的石油库,基本做到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未发生过大的火灾事故,只是有几起大型浮顶原油储罐遭受雷击而起火的事故,火灾只发生在浮顶罐的密封圈处,规模较小,在短时间内即被扑灭。
在本世纪初,我国很少有超过100万立方米的大型石油库,而大连新港油品储存区现在投用油罐总容量已经达到975万立方米,在建油罐总容量520万立方米,规划拟建油罐总容量600万立方米,形成特大型储油区。此次事故的经验教训,对《石油库设计规范》在防范特大型油库极端火灾事故方面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石油库设计规范》需要与时俱进,需要根据油库规模越来越大、全社会安全需求日益提高的新形式,适当增加防范大型油库极端火灾事故的措施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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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2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石油库设计规范》编写组---大连油库火灾事故教训和启示

大连油库火灾事故教训和启示

(二)改进《石油库设计规范》和《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的设想
我们的设想是,增加防范措施应遵循“有效、适当、可行”的原则。从国内外已经发生过的石油库极端火灾事故案例来看,油库自身的消防设施没有能力扑救小概率的极端火灾(如大面积流淌火灾、大型油罐全面积火灾、防火堤内大面积火灾),要求一个企业具备扑救极端火灾的能力,将使企业付出难以承受的沉重代价,扑救极端火灾只能借助其他企业的消防力量,依靠政府消防部门的力量。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 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这次扑救大连新港油库火灾,消防部门先后调集了3000余名消防官兵、348台各类消防车辆、17艘海上消防船只参与扑救,这样的消防能力是一个企业无法具备的。据大连消防支队介绍,这次灭火共消耗900吨泡沫和6万吨水,一个企业也是不可能储备这么多泡沫和消防用水的。国外发生的油库大型火灾事故,也都是依靠消防部门的力量进行扑救的,例如:
2003年9月26日,日本北海道地震造成当地石油储罐严重受损,处于地震波及区域的油罐共352台,其中遭到不同程度损坏的有196台,其中6台沉顶,66台发生溢油,发生火灾2台。发生火灾的2台储罐是日本出光石化炼油厂的油罐,均为外浮顶罐。其中1台容量为3万立方米石脑油罐为全面积火灾,灭火时间持续44小时,调用了全日本消防泡沫还不够用,还需紧急进口泡沫灭火。
2005年12月11日,英国邦斯菲尔德油库发生大型火灾事故,烧毁油罐20余台,是英国和欧洲迄今遭遇的最大规模的火灾。伦敦消防局全力救援,150多名消防队员奋战60余小时,才将大火扑灭。
根据以往经验和大连油库火灾事故的启示,我们设想的防范措施主要作用是,改善大型油库安全条件,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事故一旦发生,将事故控制在尽量小的范围内;增设必要的应急设备,加强重要设施的安全可靠性;适当加强消防设施,扩大消防水和泡沫液储备量。
大连油库火灾事故暴露出特大型石油库存在的问题及设想的解决方案如下:
1、关于防范输油管道漏油
存在问题:《石油库设计规范》设定的火灾主要防范对象是油罐,对输油管道漏油和火灾防范措施较少,一旦发生类似此次大连新港油库这样的事故,便很难控制。
解决方案:在防火堤外,对输油管道采取漏油导流措施,使漏油流向设定地点,设置一定规模的漏油及含油污水收集池,漏油导流沟或管道每隔若干米,设封堵设施,对管道桥涵予以封堵,对线路较长的输油管道,分段设置截断阀门,将漏油限制在尽量小的区域内。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漏油流出库外。
2、关于油罐阀门设置
存在问题:此次大连油库大量原油泄漏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事故初期,爆炸气浪或烈火损坏了供电系统,使油罐的电动阀门失去动力,不能迅速关闭,原油持续向外泄漏,使火灾难以控制,规模不断扩大,形成大面积的流淌火灾。
解决方案:大型油罐或高风险油罐的罐根阀和操作阀,应采用在事故状态下(包括停电事故)能够迅速关闭的阀门或采取能快速关闭阀门的措施。
3、关于油罐区分隔
存在问题:有的大型油库集中区域,存在不同管理单位的油库,之间没有设置有效的封堵设施,且相互协调能力不够,一旦发生火灾,易形成大范围火灾。新形势下,各个库区之间、罐组之间的距离,在遇到在本次这么大的火灾时,显得的距离偏近。
解决方案:大型油库集中区域,不同管理单位的油库之间应有围墙等封堵措施,避免相互影响。当大型油库储量超过一定规模时,划分若干个储油区,适当加大储油区与储油区之间的距离。适当加大毗邻油罐组之间的距离。
4、关于消防道路
存在问题: 这次油库火灾主要是由罐区外管道爆炸引起,现有的灭火设施主要针对油罐火灾,管道火灾的灭主要靠消防车来完成,所以短时间内,大连新港库区集结了大量消防车。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要求,库区的消防路宽度为6米, 在大型火灾施救时会造成交通堵塞,车流不畅。
解决方案:主干消防道路应适当加宽,消防道路上设置火灾施救时用的临时错车或回车场地。
5、关于罐组防火堤
存在问题:《石油库设计规范》规定,罐组防火堤高出消防道路的高度不应超过2.2米,这是出于方便消防人员手持移动式水枪对油罐进行灭火作业的考虑,但这条规定使得大型油罐罐组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很难达到一个最大罐的罐容,一旦发生油罐全泄漏这种极端事故,漏油就不能被完全限制在罐组防火堤内了。
解决方案:现在对大型油罐灭火施救,主要是依靠消防车辆进行作业,防火堤可以适当增高,以使大型油罐罐组防火堤的有效容量达到一个最大罐的罐容。
6、关于重要设施的安全间距和防护
存在问题:这次油库火灾爆炸首先破坏了供电线路及配电间,造成局部停止供电,无法及时关闭油罐阀门,加大了火灾扑灭的难度;消防泵房也在火灾初期被烧毁,不能发挥应有作用。
解决方案:适当加大重要设施(变配电、消防站、消防泵站、控制室、办公楼等)的防护距离要求,或采取增加防火墙等防护措施。
7、关于供电可靠性
存在问题:这次油库爆炸起火初期就造成低压供电全部中断,使所有油罐根部电动阀无法电动关断,电动阀手动操作即危险又很慢,给灭火造成很大困难。大连油库火灾最终被扑灭,消防方面采取的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调来一台应急移动式柴油发电机供电车,给电动阀门临时供电,关闭了漏油管道的阀门,使火灾得以被控制,这次事故的教训之一是大型油库应有应急电源。
解决方案:提高重要负荷的供电可靠性,保证重要负荷供电不中断,如库区危险区域的电缆埋地敷设,油库配置一台应急移动式柴油发电机供电车或配置若干台可移动的应急电源装置。配电间面向罐区、管道一侧设防火墙等。
8、关于消防设施
存在问题:这次油库火灾延续时间非常长,油库储存的消防水量和泡沫量出现严重的缺乏。现在的大型油库存在扑救大型火灾消防车数量不足问题。
解决方案:适当增加消防水储备,油库除在泡沫站储存泡沫液外,适当在消防站储存一部分泡沫液。大型油品储存区应当设立泡沫液集中供应站,防备特大火灾。在条件许可的地方设立消防水备用水源,特别是大型油品储存区,设置消防水备用水源。大型油品储存区除各个油库设置基本的消防车外,可建设集中的特勤消防站。在油库中适当的位置储存一些细土和沙子,可以在出现火灾时有效地用于扑灭火灾和阻止泄漏物料的流淌。
9、关于油罐操作
存在问题:大连油库火灾事故中,有多个10万立方米油罐在10余米的近距离受到火焰的烘烤,但只有103号罐被引燃并最终被烧毁,主要原因是该罐当时浮顶已落地,浮顶与油面之间存在气相空间,对原油来说有气相空间就会有爆炸性气体,在火焰的烘烤下就很容易爆炸起火了。
解决方案:在规范的条文说明中强调浮顶油罐在正常操作过程中落地的危险性,提醒使用者在油库的操作规程中,规定浮顶油罐在正常操作过程中严禁浮顶落地。
                                                                            (完)
以上材料供各位参考。
事故池的问题,以前消防部门不注意,设计规范不重视,1989年的黄岛油库事故、2010年的大连油库事故及最近几年国外多个油库的重大火灾事故一次次的发生还不能引起关注吗?大连事故后设计规范编制组不也在反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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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4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4# qxhj2008


    你是高手,也是有心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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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第6.6.3条谈谈个人的看法。
1.        该条文在其条文解释中提到,应急事故废水的最大量的计算为:①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或储罐物料量;②在装置区或储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时的消防用水量,包括……;③当地的最大降雨量。本人认为该条文解释存在不妥之处,原因是:
⑴.        对储罐火灾的特性认识有误区,导致收集池设计依据的前提条件错误。
我们知道易燃易爆储罐火灾分可控火灾与不可控的极端火灾,储罐一旦破损,物料泄露,并发生火灾这就属于不可控的极端火灾。面对不可控的极端灾难事故,建造事故池显然是没有意义的。我们所有采取的安全措施都不可能也不是针对极端事故的,否则成本是极大的,人类生产活动将难以进行。也不符合国家关于防范措施应遵循“有效、适当、可行”的原则。
人力不可能解决所有的极端事故,这也是人类生产所不得不付出的代价。如墨西哥湾钻井平台爆炸原油泄露,是不是今后也要设事故池呢?概率很小的10级或更高的地震发生了,是不是今后房屋都要按抗10级或以上的地震设计呢?印度西部拉贾斯坦邦10.29油库火灾,石油和天然气部长德奥拉抵达后说,除了等待,“别无他法”。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成本和概率、发展和环保是辨正统一的关系,我们需要做的是科学分析与决策。
⑵.        依据该条文,事故液的收集工况大致如下:
a.        某储罐破损物料泄露,同时发生火灾,因可燃液体火灾的特性,火灾将不可避免地迅速蔓延至整个防火堤内。
b.        所幸的是,在熊熊大火的包围中,该堤内的其它储罐、消防设施、防火堤、管道、管件等没有受损,消防设施投入工作,即喷淋冷却水和喷射泡沫救火(补充一下,储罐消防设计不是以储罐破损爆炸物料泄漏为前提的)。
c.        为防止物料和消防水溢出防火堤,现场人员克服大火干扰及时打开防火堤外的排水阀,将物料或消防水通过地下排水管排入事故池。且在收集过程中没有出现地下流淌火(黄岛8.12、大连7.16油库火灾就不能幸免地出现了大量的地下管道流淌火),检查井、雨水口也没有出现冒顶(因堤内液面标高通常高于地面标高),没有导致火灾蔓延。
d.        在火灾发生的同时,天公作美,下了当地最大的降雨,而收集管道不仅接纳了同时排入的大量雨水,还没有对火灾罐区的事故液收集造成影响。
    从上述工况分析可以看出,收集过程存在诸多不确定甚至是不可能的因素,那么必然导致这种收集是不可行的,甚至是完全失败的。更严重的问题是在收集过程中,可能因为地下流淌火的出现导致火灾蔓延,适得其反。
2.        建造事故池的根本目的是防止事故液排出厂区污染环境,为达此目的,本人认为最简单、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是:
⑴.        防止地面或明沟流出的措施:在厂区所有通往厂外的道路、出口或明沟处准备足量的沙袋,一旦出现流出的情况用准备的沙袋封堵。
⑵.        防止地下管沟流出的措施:在厂区所有通往厂外的地下管沟上设置闸门,一旦事故发生关闭闸门,防止事故液外流。
⑶.        库区主体围墙的下部一定高度设计为具有防漏功能。
只要认真做好上述措施,管住事故液可能流出厂区的地上和地下出口,就能有效的阻止事故液流出厂外污染环境,而所需的费用是很低的。另外的好处是无需建造事故池,因为我们知道在化工场所应少建或者不建地下构筑物,即使建了也应该采取一定的防护安全措施,但事故池恰恰是一个很大的地下构筑物,一旦管理不善产生的后果是难以预测的。
3.        “吉林松花江事故”后,全国上下几乎大大小小化工厂都必建和补建“事故池”。搞得业主和从业人员无所适从,相关部门的要求也是尺度不一、五花八门,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并留下很多安全隐患,本文的目的是抛砖引玉、厘清这一问题。因本人的知识和认知有限,不对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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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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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比较郁闷,环评批复上写的是30000方,太夸张了!实际上最大日全部污水量只有1000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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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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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2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池的大小计算应切合实际情况,不能越大越好,目前大家认为事故池设大点安全,其实不然,事故池本身存在渗漏风险,特点是有毒污染物存在时,地下水的风险显的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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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靠近敏感的地表水,还要要保守估计啊,要不然你的责任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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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4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环评就是管的太宽了,把风险这块东西拿出来再找专业的人来做多好,还少承担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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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7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2楼说的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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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1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咨询一下各位专家,在油品或油气储罐区防火堤内的地面是否需要进行硬化,我看到好多按标准设置的储罐区地面都没有进行全部硬化,这样是从那方面考虑的?如果不硬化,出现泄漏或火灾爆炸时的消防水汇合一部分油品的废水在防火堤内会不会下渗,造成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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