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0052020105li 于 2010-11-12 16:53 编辑
110KV变电站安全防护距离
在房地产建设中会遇到此问题
本项目南侧为110KV变电站,目前已经运营,该变电站运营时会产生电磁辐射,由于泗洪县环境监测站暂不具备电磁辐射监测能力,本项目引用《山东临沂市罗西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结论:项目产生的电磁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但变电站和输电线路应尽可能与周边的建筑物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目前,我国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只对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进行了规定,对变电站的设计尚未有环保技术要求。为安全起见,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修改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8年修改版),并参考《电力建设与环境保护》(天津大学出版社,李桂中、李健家主编)、《现代环境中电磁污染》(电子工业出版社,赵玉峰著)等文献,建议规定其安全防护区域为: ⑴中央输电导线对地投影外侧宽度各为15m的带状区域。(《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 ⑵架空输电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处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4.5米,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4.0米。最大风偏后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为5.0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⑶中央导线弧垂最大处对地最小防护距离为:居民区对地距离14米,非居民区12米,跨铁路14米,跨公路14米。 ⑷因国家尚无变电站防护距离规定,本报告结合项目总平面布置,建议变电站工作区(主控楼、主变压器、110KV变配电房)向外延伸20m作为电磁辐射安全防护带。 根据项目规划设计要点,本项目南侧最近居民楼距离变电站距离留够20米,均符合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当变电站运行异常时,可能会对靠近变电站的居民产生影响,建设方在出售楼房时应加以说明。
另外,参见帖子 http://www.eiafans.com/viewthread.php?tid=29357&highlight=110%2B%2B%BE%E0%C0%EB
110kV汇总贴 http://www.eiafans.com/search.php?searchid=576&orderby=lastpost&ascdesc=desc&searchsubmit=y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