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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注释2,只要求做1-2项专题分析.各别省,要全写.这重要求是错误的.<省大>还是<国大>?
2.监测数据有效性问题:有必要,有条件时,应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包括气,水,声,渣,土壤等;找有资质单位监测,并将监测报告附在报告表后面.利用当年监测数据,正确给出当地环境质量现状,说明是否达到当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有无环境容量等问题.如果在评价范围附近,有近1-2年的现状监测数据,也以引用,但需征求主管审批部门的同意.如果项目所在地,近几年没有上工程项目,环境质量没有多大变化,也可利用近三年内监测数据,同样要征求主管审批部门的同意.
3.评估中心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指南>中,有<六项审批原则>,它们是:
原则一: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审批列入《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等等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项目。不批准列入国务院清理整顿范围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铁合金、焦炭、平板玻璃、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等项目。
原则二:必须符合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建设的区域,不批准生态破坏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原则三:必须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不审批环境污染严重,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的项目,资源消耗指标明显高于同行业、地区平均水平的项目。鼓励、支持企业建设节约资源、有效利用资源以及废物最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项目,走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
原则四:必须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达标排放是新建项目环保准入的底线之一。
原则五: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原有设施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总量控制要求的,必须采取“以新带老”、“以大代小”的措施,实现“增产不增污”。
原则六: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改善或维持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在环境容量、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地区新建、扩建项目,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负荷的不批。
有6+2审批原则.2是:风险评价,公众参与.6+2审批原则大家一定要记住.以自查报告质量.以上是我从正面回答你,如何操盘,您自己定.那位专家,不说别的,他该接受继续教育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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