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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cw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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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县级有建环境监测站的有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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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5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县级有建环境监测站的必要性?
答:有必要,因为排污收费需要县级监测站的假数据收费,不然环保局收入难保.节能减排需要,城考需要,创模需要很需要造假的县级监测站,不然环保局长位子难保可能县长大人乌纱更难保.
二、目前县级环境监测站发展中间存在什么问题?
机构上面不重视,这里上面指省和总站,培训和仪器配置都只管省级站和地市级监测站,县级监测站完全靠自己.
人员层次不齐,技术水平不高,专业人员少.想进的人不能进,不想进的人进一大堆.尽是滥竽充数者和后门进入者以及领导近亲之流占多数.
资金投入少,说白点根本就没有投入.
三、县级环境监测站今后的走向?
要么和地市级监测站合并,但是有违<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规定三个级别监测站的规定
要么参公,使滥竽充数者和后门进入者以及领导近亲之流可以捧着铁饭碗免下岗之忧,增懂技术者之恨,绕了180度还是自己最累最苦.
要么改成公司,国外是如此但是此招很难,毕竟环保局的有些事情不能见光的.
四、地方环境保护局为何热衷于建立环境监测站?
好处很多:以监测站名义修办公楼,买公务车辆,开销局里一切开支(因为排污费是不能列支的)
                 事情给环境监测站的人做,因为站里的人都是懂业务的人做事情的人,认真的人(不负责不认真做实验会出事的)
;P ;P ;P
发表于 2008-11-26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enshiren 的帖子

切中要害!
发表于 2008-12-3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08]179号



--------------------------------------------------------------------------------



关于征求《省环保局直属市、州环境监测站

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及省局直属监测站:



为了加强对武汉等13个市州省环保局直属环境监站的管理,先将《湖北省环保局直属市(州)环境监测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就省环保局直属市、州环境监测站的管理工作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08年12月5日前报至省环保局人事处。



联系人:易华军 027-87167116(兼传真)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八一路346号省环保局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监测站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 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28日印发 

                                       共印40份





省环保局直属市(州)环境监测站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省环保局设在市州的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直管站)为省环保局副处级直属事业单位,其领导关系实行省环保局和市州双重领导,以省环保局领导为主。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各市州直管站实行技术管理和指导。政治思想工作以地方管理为主。为加强直管站工作,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干部的管理



第二条 直管站干部的任免权限



直管站长的任免由省环境保护局党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任免。副站长的任免由省环境保护局党组委托当地环境保护局党组负责,并实行任前备案。直管站其他干部的任免由省环保局党组委托直管站所在地环保局党组进行。



第三条 直管站站长的选拔任用程序



直管站干部的选拔任用由省环保局党组委托人事处省商直管站所在地组织部、环保局制定选拔任用方案。并会同当地组织部门组织考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派人参与,由省环境保护局党组按照干部双管有关要求决定任免。选拔任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和个别谈话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前谈话等程序;也可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任用干部。



第四条 年度考核工作



年度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办法按照湖北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年度考核由直管站所在地环保局党组管理。直管站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述职报告及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应报省局人处备案。



第五条 干部退休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退休政策规定,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批准,在呈报免职时,应一并提出办理退休手续的意见,经批准后,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对确因工作需要延期退休或另作安排的应按管理权限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也不再征求本人意见。凡按规定应办理退休手续的,须在达到退休年龄的下一个月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在办理退休手续前,按干部管理权限,有关领导要同干部本人谈话,正式通知本人。



3.高级专家延期退休按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机构名称和规格



省环保局直属市州环境监测站机构统一为“湖北省×××(地区)环境监测站”,规格为副处级。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省人事厅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 人员编制



1、省环保局直属市州环境监测站机构人员编制统一由省编办统一核定,省环保局下达各地环境监测站,同时抄送当地环保局党组。



2、按照省编办的要求,建立人员编制本,实行人员编制政务公开。



3、人员上下编由直管站提出报告经省局人事处审核后,报省编办批准



第八条 人事招考调配



调动、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实行编制控制和计划管理。由各直管站于每年1月底前将年度增人计划经当地环保局党组同意后报省局审核,由人事厅批准。



第九条 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按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按照省人事厅的政策规定,由直管站所在地环保局具体负责办理。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制度。直管站主要负责人的档案,由省局统一管理。其他人员的档案由当地环保局按当地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要按要求将材料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二条 省环保局和市州环保局共同负责直管站的环境监测业务管理。



1.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监测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组建环境监测网络,建立网络管理制度;



3.制订环境监测条例、业务考核制度、人员培养计划及监测技术规范;



4.组织和协调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安排综合性环境调查和质量评价;



5.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统一发布环境监测信息;



6.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的国内外技术合作及经验交流。



第十三条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直管站的环境监测业务指导。



1.参与制订环境监测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收集、整理、汇总和储存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编制环境质量报告;



3.对直管站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组织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和下级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及业务考核;



4.承担综合性环境调查及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承担并指导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5.参加制订和修订地方环境标准和技术规定,承担国家环境标准制订、修订任务和验证工作及提供依据材料;



6.承担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技术的研究;



第十四条 直管站在省环境局、市州环保局业务管理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等;



2.承担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运行,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编制环境监测报告;



3.对下级监测站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4.承担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直管监测站属省级部门预算单位,根据省财政厅同级预算同级管理的原则,直管监测站的财务管理工作由省环保局负责,实行统一监管,分级核算。



第十六条 直管站综合性财务工作、内部审计、会计核算制度的确定、财务人员培训等工作,由省环保局按照省财政厅或省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统一布署及安排。



第十七条 直管站须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工作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各站财务人员受本单位负责人以及省环保局有关处室双重领导。



第十八条 直管监测站人员经费纳入省环保局年度部门预算,由省环保局根据省财政厅颁发的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指南统一编制。部门预算批复后由省环保局下达通知,各站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有关预算执行要求以及环保211预算科目,分类分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直管监测站业务经费来源于省级财政资金以及纳入所在地财政部门核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各站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所在地财政部门管理核算的,可分级核算,分级设帐,分级报表。但要严格杜绝账外账、收入坐支、资金体外循环以及小金库等违规现象。



第二十条 各直管监测站严格执行省相关部门关于人员津补贴发放的规定,不得另立名目或超额发放。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关于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省环保局定期或不定期对省直管监测站的财务工作进行审计、检查。各站主要领导离任前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直管监测站的固定资产纳入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统一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35]号令)。



第二十三条 各直管站固定资产纳入省财政厅资产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资产损益、处置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鄂财行资发[2007]7号)文件规定程序报批,各站不得自行处置,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四条 各站必须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帐物分别设立专人负责,规范管理固定资产的购置、入库、领用、保管、离岗交接等环节。



第二十五条 各站财务部门在省环保局的安排及指导下,负责完成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数据库管理、产权登记年审等工作。

 

第七章 党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直管站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等仍实行属地管理。
发表于 2008-12-4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县级的监测站
   基层的工作很多
  而且很难做!
发表于 2008-12-8 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县级站,哈哈哈,你的意思是县级行政区建立环境保护监测站!
一、县级有建环境监测站的必要性?
忘了
二、目前县级环境监测站发展中间存在什么问题?
地方保护,,就这一个问题
三、县级环境监测站今后的走向?
如果硬件上去了,又有足够的“客源”那就三级升二级,二级升一级!不过很艰苦的路程啊!
四、地方环境保护局为何热衷于建立环境监测站?
因为建站,政府就给拨款(3级站大概拨款100万吧)毕竟环保不是垂直领导
发表于 2008-12-8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有必要。但是也必须从技术、管理、公正、规模等方面有一套完善的机制来加以约束。
很多认为没有必要设县级站的原因是因为目前很多县级站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并不是不该设立。
也赞同9楼的观点。地市级监测站的职能应逐渐转化为技术指导和公正监督,而不是包揽全地区的监测业务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6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监测不从体制上着手,也只有徒有虚名啊。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6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aqiyb 于 2008-12-4 15:10 发表
我在县级的监测站
   基层的工作很多
  而且很难做!

没有新的东西,解决不了根本性的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6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nshiren 于 2008-12-3 20:12 发表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08]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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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省环保局直属市、州环境监测站

管理办法》 ...

没有解决应该解决的东西,人的问题、独立开展工作的问题、各级监测站应该做什么的问题
发表于 2009-1-13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必要那要看县级监测站的水平了,我们是县级监测站,上个月我们单位还通过了国家认可实验室,比一些市级站强多了。
发表于 2009-1-22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地大物博,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的建设是加强环境监察能力的重要内容。但建设内容必须有所侧重,目前特别要加强应急监测手段的建设。
发表于 2009-1-24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有必要
发表于 2009-2-3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不着吧,弹丸之地
发表于 2009-2-17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2-17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环境监测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周生贤强调要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加快推进先进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努力开创环境监测工作的新局面
2009-02-17
      
  
  

  2月16—17日,环境保护部召开全国环境监测工作会议。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全国环境监测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加快推进先进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努力开创环境监测工作的新局面,为探索环保新道路提供有力保障,为推动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周生贤说,过去的一年,全国环境监测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经受住了考验,在抗击南方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战胜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保障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成功举办、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同时,环境监测系统不断加大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力度,首次向国务院报告了2008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监测在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日益增强,环境监测能力和队伍建设也有新的进步。但也要看到,当前环境监测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监测能力不强、人才队伍紧缺、监测数据不够科学规范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已成为制约环境监测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周生贤指出,各级环保部门要正确认识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从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站在推进历史性转变、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高度,紧紧抓住当前国家保增长、调结构、扩内需的有利时机,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明确环境监测工作的战略定位:坚持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保新道路为统领,把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作为根本任务,形成全国监测管理一盘棋,监测队伍一条龙,监测技术天地一体化。要正确处理好环保系统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着力理顺环保内部各个部门之间与监测工作的关系,理顺监测系统上下之间的关系,确保实现“说得清污染源状况、说得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说得清潜在的环境风险”,全面提升环境监测工作水平,努力推动环境监测整体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一要把扩大内需作为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契机。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作为中央新增投资支持重点的历史机遇,大力强化监测基础能力,抓紧做好环境监测项目的储备,尽快改变目前监测条件简陋、能力不足、设备老化、应急手段落后的局面。二要把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作为加强环境监测的重要突破口。要按照国务院领导的要求,切实把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推进力度,为全面、有效开展污染减排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三要把农村环境监测作为新时期环境监测的重要内容。抓紧编制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启动“十二五”农村环境质量调查工作,逐步摸清农村环境家底。加强农村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尤其要抓好县级监测站建设,尽快形成完备的监测网络,夯实农村环境监测工作的基础。四要把环境管理需求作为环境监测的主攻方向。进一步深化环境质量监测,不断强化环保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近岸海域、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监督性监测工作,高度重视应急监测,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及时可靠的数据支持。五要把数据质量保证作为环境监测的永恒主题。各级环保部门和每一名监测工作者都应自觉成为环境监测科学的尊重者和捍卫者,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维护监测数据的法定权威。各级环境监测站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监测规范和分析方法的要求,真正做到测得出、测得准、说得清,全面提升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技术分析水平。

  周生贤指出,当前,环境保护事业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环境监测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各级环保部门和广大环境监测工作者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科学发展,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监测,坚持与时俱进、科学管理,以法规制度为基石、以规划计划为先导、以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数据质量为生命、以人才队伍为根本,努力开创环境监测工作的新局面。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监测工作的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监测工作,结合正在进行的地方机构改革,完善和理顺环境监测机制体制。要充分使用监测数据,防止出现“管理与监测两张皮”的现象。在日常环境质量监测方面,要注意协调其他部门的监测队伍力量,形成监测合力,建立环境监测统一战线,共同为党和国家大局工作服务。二是加快推进监测法制建设。尽快制定监测法规,确保监测工作依法开展、监测管理依法行政、监测数据合法有效、监测信息依法公开、监测工作职能法定。抓紧完善监测管理制度,启动编制国家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规章制度,使监测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加强监测基础能力建设。继续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到2010年,我国80%的县级环境监测站要达到建设标准”的目标要求。大力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搞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储备,以项目实施带动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测技术设备水平。四是加强监测人才队伍建设。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把监测人员入口关,保障监测机构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落实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大力开展监测技术培训,不断提升监测人员的专业素质。进一步加强监测系统行风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核心价值观,推动环境监测事业健康发展。

  周生贤还就应对全国严重旱情的环保工作进行了部署,他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旱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力抓好抗旱期间环境监管和环境监测工作,努力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水质安全。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主持会议并作工作报告。报告全面总结了2008年环境监测工作,并对2009年环境监测工作进行了部署。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厅)、全军环办有关负责人,环境监测主管处长和环境监测站站长参加了会议,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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