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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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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我的一点认识】关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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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0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角度的认识  讨论,很透彻!谢谢
发表于 2009-4-27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
发表于 2009-4-28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4-28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还有没怎么搞的透  ...慢慢来吧
发表于 2009-4-29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不太明白
发表于 2009-4-30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环保部门发布的,而卫生防护距离是根据各行各业的防护要求由其他行业部门或卫生部门制定的,完全就是各个部门之间的各种规章制度,没有替代这一说法。不可能是环保部的标准替代了炼油行业的标准, ...
winray 发表于 2009-2-6 11:42
         部门职能问题,这个需要协调。
发表于 2009-5-21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一下,理解一下,比较深奥一点~
发表于 2009-5-22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受益匪浅啊!谢谢各位前辈啊
发表于 2009-5-30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f1909c0100cnpi.html

供参考。

关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执行要求的说明(2009-03-24 21:36:54)标签:大气导则 环境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 说明 杂谈   分类:蓝魔之旅
2008年下半年,在最后几次导则汇报与讨论会上,环境保护部环评司的领导提出要加入环境防护距离的管理要求和相关定义。虽然到现在为止,导则-总纲的正式版还没推出,这次修订版大气导则中率先提出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定义和管理要求。
提出和规范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用意很明显,就是建立环保系统内的管理要求,以取代原有卫生部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的概念。虽然这次定义和原来卫生防护距离很接近,包括对源的处理方法和管理要求,但还是有一些不同的地方,这些也是最近被咨询的比较多的地方:
1、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直接采用修订版大气导则的推荐模式进行计算即可。不需要考虑原来所涉及的提级、叠加周围点源的综合影响,也不考虑污染物的毒性。
2、注意这次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是以面源为中心的距离,然后以此为半径画圆,只有超出厂届以外区域才定义为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注意最终是一个区域的概念,应该结合包络线来表达。原来习惯定义的场界外多少多少米作为卫生防护距离是不太科学的。

关于两个防护距离的执行,注意以下几个具体要求:
1、现行国家标准中尚有效的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首先应执行该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在环评中可参考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一个结果,但只作为参考。
2、对于没有相关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不必再采用原有91年的卫生防护距离公式进行计算。直接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即可。
3、对于计算结果为没有超标的无组织排放源,不用再设置防护距离。
4、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的前提是,无组织排放源场界监控点处排放达标。

最后转一个人的询问邮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及“6、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正常工况下产生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目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该通知是在新大气导则出台之前颁布的,按照以往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防护距离是从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边界开始计算,请问该通知中要求的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应从哪里开始计算。”
我的答复是,对于这些尚未失效的管理性的文件,仍应注意执行。同时,在环评中可参考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一个结果,但只作为参考。
从文字要求理解,该通知要求的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应从项目场界处开始计算。

特别声明:以上文字为本人原创,谨代表个人观点和意见。转载需标明作者(风影)和出处(风影的蓝魔生活:http://blog.sina.com.cn/eiaa
发表于 2009-5-30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ypxqlpx 于 2009-5-30 14:05 编辑

个人认为:我们是搞环保的,执行大气环境防护标准就行了,卫生距离标准虽然是国家标准,但那是别的部门搞的,他们的目的和环保目的有一定差别,而且符不符合卫生标准应该由相关的卫生部门来定,我们只要根据环保上的要求做就行了,不要把别人的事都做了。比如说养殖厂,在卫生防疫上就有一个距离,这个卫生防疫会对他们做要求的。我们只要搞好恶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就行了,别的标准我觉得我们只是参考,没必要执行。因为那是别的部门的事,以前执行卫生标准是因为环保中无相关标准,所以拿来用,现在有环保标准了,只执行环保标准就行了,要不把事情搞得太多太复杂了。那有时间做得面面具到呢?
发表于 2009-5-30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越来越复杂了,楼上说的是不错,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在选址论证中,不能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情况
发表于 2009-6-17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谢谢各位
发表于 2009-6-22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听听各位高人的见解!
发表于 2009-6-22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
发表于 2009-6-22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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