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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clu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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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导则] 关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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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7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今天也是突然想到这个问题,不是不新导则算是多少米就是多少米,没有级差的概念了?
发表于 2009-5-26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参加新大气导则培训的时候,老师说新导则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替代原来的卫生防护距离,但有行业规定的如:水泥厂等,仍按原有的卫生防护距离执行。
新导则应该设置一个说明,搞的大家糊里糊涂
发表于 2009-6-27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用软件直接计算了吧   比以前的简单了不少呢
发表于 2009-6-29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导则10.1.1规定:“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排放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的 距离是以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的控制距离,并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需要控制的范围。对于超出厂 界以外的范围,确定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所以,按导则要求,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由模式直接计算得到,是以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的控制距离,不需提级;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扣除厂界以内的范围,确定厂界外区域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另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的计算说明的中提到:“(4)计算点  为离源中心10m到5000m,在100m内间隔采用10m,100m以上采用50m。计算点相对源基底高均为0。”
所以也可以这么理解,由模式计算出的距离,100m以内梯度是10m,100m梯度是50m。

另外,有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仍需执行行业标准。
发表于 2009-7-9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讲得很清楚
发表于 2009-7-18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以后就直接写根据公式计算得出大气防护距离就可以了?好像没有什么底气似的
发表于 2009-7-20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气防护距离算出来的结果是无超标点,是不是就不设防护距离了?
发表于 2009-7-27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气防护距离算出来的结果是无超标点,是不是就不设防护距离了?
fecun 发表于 2009-7-20 10:25

无超标点,就不用再设置防护距离了,另外,计算出来的超标点只局限于厂区内厂界外无超标点的也无需再设置防护距离~
发表于 2009-9-3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防护距离以有的还是要执行。
同时也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再比较吗,取值大点,保险。
发表于 2010-1-25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错了,卫生防护距离还要执行,环境防护距离也要执行,还有一个准入距离。三个距离都要执行,最终结果以这三条线的叠加结果计。
发表于 2010-3-4 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同时执行吧  那个计算肯定考虑不到各个不同行业的情况
发表于 2010-3-29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防护距离不提是不是代表不再使用呢!
发表于 2010-4-16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级评价基本上超标点均为0,敏感项目如化工项目,我们这边还是按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计算的
发表于 2010-9-6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dlili104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doc

314 KB, 下载次数: 204, 下载积分: 金币 -15 个

发表于 2010-9-6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dlili104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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