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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rx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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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钉子户要作为敏感点评价对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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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要作为敏感目标,环评就是要客观说明现状。否则后面有问题就是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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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作为环境敏感目标。
钉子户是个偏政治性的名词,环保法律里没有钉子户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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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nengneng202 发表于 2012-6-10 09:24
不作为敏感点评价对象
在报告里面说明钉子户存在原因、存在现状(附照片)、附上土地使用证、政府拆迁改造 ...

严重同意你的说法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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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作为敏感点。
因为拆迁的时间节点没有确定,如果人家10年20年不搬,你没评价它就是你的失误了。
环评只说明当前情况,责任撇越清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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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要作为敏感目标。这一点是不存在疑问。我们没有必要去回避这个现实,我们可以提要求,建议搬迁。建设单位做不到也不是我们环评的责任。不要把环评当成万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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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项目。。有一处居民,根据相关文件,本处居民未来需要进行搬迁安置,因此不列入本环评的环境敏感点”我觉得应该按照这个意思写吧,现在的社会啊。。。迟早都得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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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是敏感目标
1、既然是钉子户,那至少是项目规划的范围;
2、在项目范围内,至少公众参与一定得做,人家一定反对搬迁,公众参与得说明不采纳的说明;
3、要是一直协调不成功,那人家不搬了,还要分析半夜无名氏对钉子户的财产、生命安全进行风险评价(这个开玩笑);
4、分析停水、停电、交通、施工噪声、扬尘对钉子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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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在环评中不存在钉子户的说法,因为环评中敏感目标搬迁完毕应该是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理论上,如果有敏感目标没有搬迁完毕,项目是不能建设的。环评的内容是依据规范和要求,划定相应的防护距离,提出搬迁要求。同时,在社会评价章节提出搬迁维稳建议。至于怎么搬应该是地方部门或建设单位等责任主体的工作内容,不是环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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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评价范围内的肯定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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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考虑,作为特殊对象,特殊群体的特殊要求,给监管审批部门明确提示,会给个好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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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来了,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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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uoye0704 于 2012-6-27 12:01 编辑

需要  斧子什么时候开始搞环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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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7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luoye0704 发表于 2012-6-27 12:00
需要  斧子什么时候开始搞环评了

我靠,你怎么知道是我?你是肥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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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的“钉子户”只要没有搬走,都应算敏感目标的
至于需不需要搬走,什么时候搬走?卫生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能不能达到要求?那都是另外一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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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2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krx8023 发表于 2012-6-27 18:21
我靠,你怎么知道是我?你是肥罗?

你的账号绑定了qq 会在qq空间里显示 我点链接进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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