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地依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利用工业废弃物薯渣、薯水年加工12万吨有机肥(土壤改良专用肥)项目》第二次环评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依安县地依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利用工业废弃物薯渣、薯水年加工12万吨有机肥(土壤改良专用肥)项目”拟建于黑龙江省依安县太东乡工业开发区,总投资55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1万平方米。年可生产有机肥(土壤改良专用肥)12万吨,预计于2013年12月投产运行。 评价承担单位:齐齐哈尔大学环评室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环境空气污染因素 (1)蒸汽锅炉烟气 本项目新建1台4.0t/h蒸汽锅炉,该锅炉产生烟气采用湿法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0%,年燃煤1250吨,排放污染物主要为烟尘、SO2及氮氧化物。 (2)烘干机尾气 按最大生产符合计,本项目烘干机年运行时数为6000小时,年燃煤600吨(含硫率按0.4%计),烘干机尾气经“沉降室+旋风除尘+水浴”净化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及氮氧化物。 2、水污染因素分析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全厂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800t/a,主要污染物为COD及氨氮等。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锅炉、烘干机的引风机、空压机及生产车间使用的各类生产设备、物料泵。 4、固体废物排放量分析 本项目中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及水浴池中收集到的尘类污染物,全部作为生产原料回收利用,返回至生产工艺中的配料、造粒工段,需要最终处理与处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炉灰渣及实验室废液。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1)锅炉烟气治理 本项目新建1台4.0t/h蒸汽锅炉,采用“湿法除尘器”净化烟气,除尘效率≥90%,烟囱高度35m,烟气中烟尘、SO2、及氮氧化物可以达标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的Ⅱ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2)烘干机废气治理 本项目中烘干机及冷却机产生的尾气分别采用“沉降室+旋风除尘器+水浴”工艺净化处理,池底收集的尘类污染物定期清掏,作为生产原料回收利用,池中定期补水。尾气净化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上述净化工艺可保证烟尘净化效率达87.38%以上,SO2净化效率达24.65%以上,污染物的排放可以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上述废气治理措施是可行的,但必须加强除尘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水平,保证除尘装置高效运行,防止除尘系统发生故障而导致超标排放,致使大量大气污染物排入环境中。加强除尘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①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现场运行、维护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②重视对除尘器运行、维修人员的培训,并使之制度化; ③每台除尘器的重要部件都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严格检修周期,加强运行维护,保证设备的使用的条件,做好易损部件的备品备件工作。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净化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环境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锅炉、烘干机的引风机、空压机、生产车间的各类生产设备、物料泵等,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可针对引风机进行隔声降噪措施,如可在其进出口配套消声器、隔声罩并对其围护结构进行隔声处理;针对生产设备及物料泵等进行基础减振,在其基座与地面间加装弹性元件,并且生产设备全部置于封闭车间之内;空压机需设在车间内单独隔声间内,并对其采取消声措施。这些措施是非常有针对性,也是非常有效的,只要经过专业设计、合理的设备选型、技术上是成熟可靠的。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共计489.5t/a,具体处理与处置措施如下: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全部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理。 化验实废液作为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炉灰渣全部运往砖厂制砖。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处理与处置后,处置率达到100%。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如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则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将得到应有的保证。该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公示途径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在项目建设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期限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众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在项目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期限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拟建项目厂址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以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 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是否认可;重点关心的该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齐齐哈尔大学环评室 机构地址:齐齐哈尔市文化大街42号 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0452-2742570 E-mail:dgwqqhr@163.com 九、公众提出反对意见者,请电话通知或发邮件等告知真实联系方式和反对理由,本评价将联系提出反对意见的公众并就相关合理意见进行落实,提出反对意见的公众个人信息可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