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afans.com_环评爱好者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
发布环保竣工验收公示|发布环评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费用在线计算|收费标准
环评师招聘与应聘| 行业信息|预评审会
2024年环评工程师备考全程指导|报名时间汇总
2024年环评师考试交流|资料下载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培训!
低价环评考试用书教材|环评图书免运费
考前培训|继续教育
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应急预案公示
楼主: bjmavis
收起左侧

[原创] 我国公参最大的问题在于环保部门不作为!(欢迎讨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2-28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做过公参的估计都清楚,只要是个项目,公众都反对,但就是不表达,也不配合调查,嘴上说可以,调查表不填。有的干脆说,你们自己填填就行了,很无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8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环保部替太多的部门承担了责任,但是又无权解决这些问题,但最终问题都已环保的名义暴露出来,这对环保部来说是非常不公正的。因此,我建议组建名副其实的环保部,名正言顺的进行审批与规划,权责对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8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偏执了。
1公众参与的对象是受项目影响的公众、单位等,他们参与的是环评(环评不是狭义的编制!!!),发表自己的意见(国家相关法律明确指出公众有知情权!),他们提出的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当采纳并编制到报告中。而对于公示,这个应当是全过程公示,也就是说,开始工作前、工作结束前(由评价单位或是建设单位),报批前(这个由部门)都需公示!环评法也有相关要求!
2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的环评公示的法律地位,这个你是依法(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保护条例等)工作,不然,你就是违法!
3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的公众参与听证会的法律效力,是公众参与的一种形式,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反映公众意见(往往也就是最后通牒),听证会的结果作为公众参与的内容之一,不具备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听证会结论同意建设,公众依旧可以再次提出反对意见)
4公众究竟在环境审批中处于什么地位?这个,法律(不解释了吧···)规定,必须这么做!让普遍不懂环保的公众来执行一票否决权,是否真的有利于经济发展?这个,我们采纳的是合理的意见、要求,对不合理的采取回避。至于一票否决根本不存在啊,公众只是参与,最终是专家和部门决定,这个只是他们考虑的一个内容(拆迁啊这类的都有问题,群众反对,最后都建了,公众意见不是一票否决的···只是一个组成部分)。至于经济发展,主要是对象反了,公众反对,就是因为项目建设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企业建设就是为了企业的利益,我们搞环评其实是客观反映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在影响和社会效益上判断取舍。也就是说,公众心里都晓得事的···现阶段,出现的种种问题,基本可以这么说,经济不够发达,教育有缺陷,公众文化素质不高,他们提出的意见直接是挂钩于自身经济利益,忽视环境的(企业给钱,你看他同意不?)
5对环保部门的要求,你这个简直就是推卸掉自己的责任了。法律规定该由谁负责的,谁负责完成。环评中规定是由环评单位完成的就该由单位完成,要不,你上人大吧,修改法律去···不然,就执行吧
ps,你讲公众过于主观,环保部门过于无为,想想自己的出发点吧(你自己就在推卸责任,减少工作量!最重要的,你没有法的概念)。另一个,环保部门替太多部门承担了责任,这句话···其实,你做环评该知道,附件中的意见是什么意思吧,这个是在推卸责任,不是承担!我同意你所说的环评确实太杂糅了,内容太复杂了广泛了,但是法律、导则规定都要论述,那么就执行喽(不然,去修改法律、导则吧)。未来的环评什么路子,谁说得明白?做好本职,不要想当然就行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8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怕的是你亲自调查了,到评审会时,专家打电话过去被调查者说不知道这情况,那当场就吐血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8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参难,难于上青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8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替太多部门承担了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8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参更多的流于形式,很多可以说是一纸废话,而且作为环评单位去做公众参与,群众避之如虎狼,看着你就好像推销的或者传销的欺骗信息的人一样,只有极少数人会相对配合,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变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8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众参与不该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去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8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众参与的主体确立为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这么做目的其实就是为了逃避和推脱责任。。。

这就是最大的不作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8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众参与 给电信部门送了不少钱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8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赞一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8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从某个角度上说就是审批部门推卸责任的一种方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8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众参与,好象与中国的国情不符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8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貌似你对公众参与的理解不深很到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8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民众的环境意识还是不强,科普宣传是必须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点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

联系我们|业务合作|手机版|Archiver|环评爱好者 ( 鄂ICP备06016596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293号

关注官方公众号

GMT+8, 2024-5-16 15:38 , Processed in 0.089234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