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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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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污水处理厂出水算不算作污水?很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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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按行业标准来理解就容易了,行业跟综合标准不交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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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ageshi 于 2014-12-19 17:05 编辑

注意:2006年制定的GB18918-2002标准的修改单。从修改单来看,明确了特殊水域应执行排放标准。很明显,“GB3838中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禁止新建排污口”,也就没有所谓的排放标准问题。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

  4.1.2.2修改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入GB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也有矛盾之处。
GB3838中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禁止新建排污口。
但并没有禁止排放。
北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
4.2排放限值
4.2.1 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的排放限制执行表1中的限值。其中排入北京市Ⅱ、Ⅲ类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A标准,排入Ⅳ、Ⅴ类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B 标准。
其中“排入”,可能是指通过其他途径(沟渠、小河等),最终进入到Ⅱ、Ⅲ类水体。这种情况下,并没有在Ⅱ、Ⅲ类水体中新建排污口,但是向Ⅱ、Ⅲ类水体排放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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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9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ADY 于 2014-12-19 17:11 编辑
yageshi 发表于 2014-12-19 16:33
注意:2006年制定的GB18918-2002标准的修改单。从修改单来看,明确了特殊水域应执行排放标准。很明显,“GB ...

现在是我根据污水的定义觉得污水处理厂出水不应该算做污水(虽然直观上理解他应该是污水),如果不算作污水的话,就不受到“GB3838中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禁止新建排污口”的规定限制,也就是说在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中可以新增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我需要找到一个依据,说明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是属于排污口,然后再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不可以新增污水处理厂出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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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9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yageshi 发表于 2014-12-19 16:33
注意:2006年制定的GB18918-2002标准的修改单。从修改单来看,明确了特殊水域应执行排放标准。很明显,“GB ...

北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
4.2排放限值
4.2.1 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的排放限制执行表1中的限值。其中排入北京市Ⅱ、Ⅲ类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A标准,排入Ⅳ、Ⅴ类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B 标准。

那按照这个标准理解的话,是不是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可以向北京市Ⅱ类水体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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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ageshi 于 2014-12-19 17:22 编辑

看出水水质吧,污水处理厂的最好的处理工艺也就达到COD 20,一般的很难达到。水质决定了是否是污水。而不是相反。
自来水厂出来的自来水是饮用水,同时也有排放污水,污水也有排放问题需要考虑。

不要纠结于名称。要重视实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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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ageshi 于 2014-12-19 17:29 编辑

Ⅱ类水体是不能新建排污口的。没有排污口的话,你有办法排入,也要进行管理。如果能排入,也是特殊情况下的。我看过一个项目,说是原来有个排水沟,有3-5km长,有单位想通过此排水沟,排放污水,确实排水沟是自然存在的,并没有在主体河道上新建排污口。但通过较长的原有排水沟,向特定河道排放污水。达标排放的话,好像也不违法。北京市的情况是否是这样,也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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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9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yageshi 发表于 2014-12-19 17:24
Ⅱ类水体是不能新建排污口的。没有排污口的话,你有办法排入,也要进行管理。如果能排入,也是特殊情况下的 ...

我觉得最主要的可能是那个污水的定义没说清楚,如果污水处理厂的出水算作污水的话,那么水电站利用过后的出水应当也算作污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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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2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ageshi 于 2014-12-22 11:01 编辑

污水处理厂的出水,不一定都是污水。如果部分出水水质达到中水标准,这部分出水(中水),可以用于洒水降尘、景观用水、绿化用水等。达不到中水标准的出水(水质),作为污水排放,要达到污水排放标准,符合接受水体的要求。
水电站出水如何判断,也要看水质。符合环境水质标准的,不算污水。污染物含量达到污水排放标准的,应该按污水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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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2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1、肯定是污水;
2、除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不准设排污口外,其它区域可以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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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2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zhoujintian 发表于 2014-12-19 14:32
把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按行业标准来理解就容易了,行业跟综合标准不交叉执行。

我现在也基本上想清楚了,我觉得你说的这个非常关键!!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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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4 08: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不是认为不是排污口,就没有执行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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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4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pigeonhawk 发表于 2014-12-24 08:56
你是不是认为不是排污口,就没有执行标准了?

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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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4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算排污口,在一、二级水保护区内是不应该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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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4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污水处理厂项目要进行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的重要原因,一是要分析有没有法律限制,二是要分析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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