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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bk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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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应助] 不符合规划项目环评结论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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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出钱做项目环评,当然希望项目可行,这是情理。环评单位对于不可行的项目,如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等就不应该接。有的环评单位不管项目性质,有就接,这也可理解,为了钱嘛。但我们做环评的人对此类项目一定不能做。因为做好了,不会给你加薪,做出问题了,你要承担责任。没有必要去承担本来可避免的责任嘛
发表于 2010-7-7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搬迁,环保要有一票否决权!
发表于 2010-7-7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说与规划不符,建议搬迁,或者可以让业主提供一些可以不搬迁的材料,类似会议纪要或者是历史遗留问题等
发表于 2010-7-7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徐本贵


    如果单位领导一定要让你写呢?
发表于 2010-7-7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找规划部分给出一个意见说明项目选址导致所在区域的整体规划变更,需要向当地规划部门申请,并要得到许可的意见
发表于 2010-7-7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找规划部门和建设局出具规划合理性、土地性质证明也行
发表于 2010-7-7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隆隆


    那你就在丢饭碗和负责任二者间作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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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点个人观点,欢迎拍砖。
从风险规避的角度来说,环评单位也肯定不能把一个明显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写出“环保可行”的结论,这次环保部对30个环评单位、40个环评人员的处罚,已经很明显的说明,环评不管批复与否,承担责任的,还是环评单位和个人,至于审批部门、建设单位会有如何的处理,那是我们管不着的。
对于楼主说的这种情况,我们也遇到过,有2种类型,一个是私人企业,一种就是本身是政府的项目,都是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前面12楼说的,先让建设单位征求规划部门意见,出具“同意修改规划”类似的证明文件,作为附件,同时必须征求当地居民(村民)的公众参与意见,也要作为附件。报告书最后的结论,最好也别轻易说可行与否,加上个限制条件,比如“在规划调整后,该项目可行”。
企业的项目,企业需要主动去与规划部门协调,至于政府的项目,市领导拍板,人家规划部门也应该会配合。这些工作,我们环评单位最好还是让业主自己搞定,避免自己惹了一身骚。
总言之,现在干环评,是越来越不靠谱了。环保还要去论证规划是否可行,国土是否可行,风险是否可行,公众是否满意,这样的话,规划部门、国土部门、安全部门,还需要干活吗?有些不知所谓了。但是有一点是明确的,自保是很重要的,别为了一个项目的小钱,断送了自己的前程。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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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徐老说的也对,不符合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最好一开始就不要接。
如果真是不幸接了,赶快问问环保局是个什么态度,有没有可能审批通过,实在不行,早点跟业主挑明了,别拖久了大家都难做,业主也耽误了时间。
发表于 2010-7-7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深有体会啊,自保很重要!!
发表于 2010-7-7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让规划局出个文件就可以了,或者让政府出个文件,有担责任的就行
发表于 2010-7-7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项目符合规划要求,**人民政府已出据证明,详见附件。找人民政府出个意见,这不难吧。
结论里写了不符合规划就别做了,自己给自己否了
发表于 2010-7-7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很多高人提意见啊
发表于 2010-7-7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徐说的两点都和符合啊!!
发表于 2010-7-7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搬迁吧,环评也得考虑一下保护环境,保护人,不能单纯地为了通过审批而评价,整成伪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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