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xlw981 于 2014-1-23 11:47 编辑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以及《北京市环保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京环发[2013]215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国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国医院)医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国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国医院)成立于2010年7月27日,原住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东里198号,宗旨和业务范围为负责卢沟桥乡二十一个行政村的医疗卫生、保健、防病、治疗、计划生育等工作以及培训本乡医务工作者。现由于经营需要,已将地址搬迁至北京市丰台区西局南街137号院8号楼,经营范围不变。本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项目建成后日均诊疗人数约100人·次/d,不设床位。西局南街137号院8号楼是西局村回迁房配套医疗用房,不属于违法建筑,不在拆迁范围内,由卢沟桥乡人民政府无偿提供给卢沟桥国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 本项目周边关系如下:东侧紧邻西局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东南侧27m为西局安民新村7幢居民楼;西侧紧邻西局西街,西南侧17m为西局欣园北区8号居民楼;南侧28m为西局南街;北侧紧邻物业设备间,北侧55m为西局安民新村2幢居民楼。 二、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本项目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职工食堂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集烟罩收集后通过排烟管道进入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预计排放浓度约为1.0mg/m3,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油烟排放小于2.0mg/m3的要求,可达标排放。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诊疗室产生的医疗污水和卫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水产生量约为8.4m3/d、3066m3/a。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设备,经处理后的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小红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的要求。废水各污染物的浓度分别为COD:27.6mg/L, SS:35 mg/L,NH3-N:0.196mg/L,总余氯:0.190,粪大肠菌群:90(MPN/L),排放浓度可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3、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来自污水处理设备间内的水泵运转噪声及夏季制冷所使用的分体空调室外机的运转噪声,源强为65~75 dB(A),污水处理设备安装于单独设备间内并设置基础减振、水泵及空调室外机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本项目已经运营,经现场监测,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9-2008)中1类昼间标准的要求,可达标排放,项目运营对周边居民楼基本无影响。 4、被血或分泌物污染的一次性医疗用品等及医疗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均属于危险固废,产生量合计约为0.7t/a,项目设置专门医疗垃圾储藏间,医疗垃圾进行毁形、消毒处理后存放于专门医疗垃圾容器内,与污水处理站定期产生的污泥一起委托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二清分公司定期进行清运及处置,不直接向环境排放;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0kg/d、10.95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修改)等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医疗废物处理和处置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环保相关意见和意见,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必要的技术补充与完善内容,感谢您的参与! 四、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国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祥 联系电话:13651217416 五、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8103168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