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四棵树乡晓光木材加工厂木材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年7月19日,梨树县四棵树乡晓光木材加工厂根据梨树县四棵树乡晓光木材加工厂木材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梨树县林海镇盛源木材加工原环评投资15万元,在梨树县四棵树乡安家屯八组建设梨树县四棵树乡晓光木材加工厂木材加工项目,占地4000m2。项目实际总投资15万元,项目完成后,年加工杨木薄板1000吨,生产产品为薄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2019年5月由长春市浩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9年5月20日,梨树县环境保护局以梨环建字[2019]15号对该项目予以环评批复。 该项目于2019年5月开工建设,2019年7月竣工。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有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且各项环保设施安装到位,各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均能正常稳定运行,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33.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梨树县四棵树乡晓光木材加工厂木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包括生产线及其相关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与环评阶段批复的文件有1点发生变化,主要为现有实际生产过程中使用材料为湿木,且主要加工工序为对木材去皮,产生木屑较少,均沉降至工作台上,因此无布袋除尘器处理装置,与环评阶段不一致。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本项目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建设有防渗旱厕,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内,定期清理。 (二)废气 项目对原料加工过程中,由于使用原料为湿木,且加工工序仅去除树皮,产生的木屑自然沉降到操作台上,无粉尘产生,无废气处置装置。 (三)噪声 本项目正式运营后旋切机、找圆机、修边机以及各种生产设备会产生噪声,噪声值约在70-85dB(A)之间,经基础减振、安装隔振垫及距离衰减后,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排放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收集的木屑粉尘以及木质边角料等。针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收集的木屑粉尘、木质边角废料等暂存至厂区封闭存储间,均由当地火力发电厂收走进行二次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对厂界无组织粉尘进行监测,其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吉林省赢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4日-15日对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范围为50-53dB(A)、夜间噪声范围为40-43dB(A),项目厂界现状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噪声可满足环保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现场监测及调查,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保设施,且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过程中无违反其他环保法律、法规等;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可靠,验收结论明确且合理。 综上,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专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2019年7月20日-2019年8月1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经理 电 话:1588609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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