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圩新区港区一期工程1#成品堆场基础设施工程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徐圩新区港区一期工程1#成品堆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与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的有关精神,现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1、项目名称 徐圩新区港区一期工程1#成品堆场基础设施工程 2、项目概况 连云港港位于我国黄海海州湾西南岸、云台山北麓、东西连岛南侧,处于我国沿海岸线的中部;徐圩港区是连云港港新开辟的港区,位于连云港市南部小丁港至灌河口之间,其中埒子口以北岸段隶属连云区,埒子口至灌河口岸段位于灌云县境内。港区后方有204、226、242、324省道等主要交通通道。本次工程填海造地面积为45.5929公顷,吹填淤泥量为5043万方,陆域吹填终了标高7.5m,经落淤晾晒,加固前泥面标高约7.0m。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23936.15万元,初步估算本工程的施工期约9个月。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等有关国家、江苏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海洋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项目建设对所在区域水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①海洋环境(包括水质环境和生态环境):围堤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物对周围水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②吹填造陆过程中,溢流口产生悬浮物对水质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③施工船舶产生的船舶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工程占海对海洋生物的影响; ⑤工程建设施工期溢油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 ①工程建成对局部海域水动力条件的影响; ②营运期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对海洋水质环境的影响。 5、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吹填使用污染较轻的绞吸式挖泥船,在溢流口外放置两层防淤帘,同时根据坝内吹填的高度,适当提高溢流口的高度,增加海水在坝内的停留时间,使悬浮泥沙达标排放。 (2)施工船舶应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的要求,船舶油污水应严格按照《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程序规定》(交海发[2007]165号)的要求,不得直接向沿海海域排放。 (3)生活污水经本工程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徐圩污水处理厂接收处理。 (4)为了缓解和减轻工程对所在的海区生态环境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江苏省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规范》(2007年)的要求实施,应征求江苏省海洋与水产部门的意见,配合当地海洋渔业部门对施工期水生生物进行恢复与补偿。本工程为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吹填区的一部分,应列入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的生态放流计划。 6、评价主要结论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7、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①您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②您认为本工程的选址是否合理;③您对目前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④您认为本项目建设造成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⑤您认为工程建设所造成环境影响的持续时间;⑥您认为拟建工程对区域社会的经济发展是否有利;⑦项目建成后对您的生活与工作是否会产生影响;⑧建成后对您的经济收入影响如何;⑨如果项目建设给您造成损失,您持何种态度;⑩经过对项目工程内容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了解,您对该项目的态度是。 8、项目环保护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起十个工作日。 (1)建设单位: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波 电话:0518-82256057 (2)评价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王楠 电话:022-59812345-6302 邮箱:zyhj@vip.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