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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欢迎社会各界有关团体、人士对“宁夏弘德慈善园区管委会宁夏弘德慈善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示”来信、来电,提出具体意见。 一、项目概况 宁夏弘德慈善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位于经十一路与纬五路延伸段,东距经十一路600米,北距纬五路延伸段200米,紧邻巴泉沟,位于巴泉沟北侧,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7°30'08.8",东经106°10'14.5"。污水处理厂本次实施一级处理构筑物(粗细格栅提升泵房+旋流沉砂池)一期按照3万m3/d土建规模建设,调节池按照5000m3/d土建规模建设;一期核心处理构筑物(生化段)(A2O池、沉淀池、絮凝反应沉淀+纤维转盘滤池)实施2000m3/d,均设计单池,单池按2000m3/d设计。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红寺堡区滚红高速连接线东侧,盐中高速北侧,距离红寺堡城区约3公里,距离红寺堡生态移民新居500米。拟建园区范围东至蛇腰沟左岸、南距海子塘二支干渠700米、西距滚红高速连接线1100米北至太阳能光伏发电场,总服务面积为25km2。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1、施工期:⑴废气: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尽量缩短工期,物料运输车辆遮盖篷布,临时施工路面洒水降尘。⑵噪声: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尽量避免在休息时间段内施工。⑶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废料运至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⑷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产生量很少,用于厂区洒水抑尘。通过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可有效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的影响是短暂的,随着工程的结束,污染也随之消失。 2、运营期:①废水:本工程采用A2O工艺处理后,尾水达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入巴泉沟,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②废气:污水处理工程产生的恶臭经过绿化、污泥及时清运等有效的控制措施后,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中二级标准。③噪声: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在室内,在噪声控制方面首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是采用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④固废: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栅渣、沉渣运送到垃圾处理厂填埋;污泥脱水后运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在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如严格落实本环评报告及设计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夏弘德慈善园区管委会 联 系 人: 闫工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⑴评价单位:河北冀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⑵联系人:常庆生 联系电话:13803336995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的意见可以通过信件邮寄、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单位联系。 七、有效日期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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